法艺花园

2014-3-5 16:41: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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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某,系泗洪县青阳镇某旅社老板。2009年2月9日下午,卖淫女王某某来到陈某某经营的旅社,要求陈某某为其介绍嫖客,并表示在旅社卖淫一次给陈某某20元提成,陈某某见有利可图,便将王某某留在旅社内卖淫,并为其联系嫖客。陈某某于2月9日至2月17日,共介绍、容留王某某向周某等人卖淫23次。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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