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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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2007年5月10日,方某和丈夫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方某将丈夫砍成轻伤。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07年5月10日19时许,方某在家中因家庭纠纷与丈夫发生争执,方某持刀砍伤丈夫,致丈夫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左眼肌不全麻痹,头面部、左肘关节处、左前臂、左肩部多发局限性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方某起诉至丰台法院。
  庭审中方某称,丈夫曾多次殴打自己。案发当日,是丈夫先动手打她,她躲进厨房,丈夫把她打急了,她才用菜刀砍的丈夫。方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出有因,方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方某认罪态度好且其丈夫的行为亦有过错,故对方某酌情予以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据此,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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