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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光同) 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谎称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骗取他人钱财近16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嫌疑人刘乐,目前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乐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在朝阳区大屯、海淀区魏公村、海淀桥等地,谎称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并以购房订金、办理审批表、购房排号费、购房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赵先生、马先生、杨先生三人共计人民币一百五十八万余元。被告人刘乐后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已退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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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光同) 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谎称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骗取他人钱财近16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嫌疑人刘乐,目前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乐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在朝阳区大屯、海淀区魏公村、海淀桥等地,谎称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并以购房订金、办理审批表、购房排号费、购房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赵先生、马先生、杨先生三人共计人民币一百五十八万余元。被告人刘乐后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已退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