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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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潘成银 谢中力) 广西横县莲塘镇农民石某,为追回被“多收”的律师费1000元,奔走了十多年。5月15日,石某将当时为其代理案件的律师罗某告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罗某退回多收的费用1000元,并赔偿原告多年来为此而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400元。横县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石某在诉状中称,1995年,石某因一起合伙纠纷诉至法院,委托罗律师为代理人出庭诉讼,当时“讲定费用1000元”,但罗要石某交2000元,说是代办立案,还说“立案后多还少补”,石某付2000元后罗律师给立下了一张收条。事后,法院立案收费票据反映的立案费用只是1000元,剩下的1000元在罗手中。石某多次找罗某要求退回,但罗某就是不退。十一年来,记不清多少次了,石某到横州、南宁找罗某,可罗某就是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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