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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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君相 程昔原) 8月11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私人恩怨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幸进财,男,1983年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宏墙材8组。2005年3月2日17时许,被告人幸进财驾车与韦甲、杨某、韦乙到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在水江镇老场口碰到曾与发生过矛盾的被害人郑某某,幸进财即持随身携带的腰刀朝郑某某身上乱刺数刀后逃跑。被害人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某系被单刃刺器刺破肺脏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幸进财作案后一直在外潜逃。2009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幸进财通过其朋友向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表达了主动投案的意思。当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幸进财在重庆市涪陵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被告人幸进财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尸检报告书及尸检照片、刑事案件登记表、户口证明、归案情况、刑事判决书等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幸进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幸进财作案时并不具有杀死郑某某的主观故意,只是想教训一下郑,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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