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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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合) 38岁具有大专文化的出家人曹立宁因在列车上盗窃,8月4日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4月15日23时52分,被告人曹立宁在其乘坐的成都开往衡水方向的1314次旅客列车5号硬卧车厢内,闲谈中知道庄某某是买卖人,于是心生歹念,见财忘义,趁3号下铺旅客庄某某睡觉之际,将庄某某放在铺位上的公文包一个盗走,内有现金9600元、金鹏牌手机一部,手包一个及营业执照、公章、银行卡、驾驶证等物品。得手后曹在清河城车站提前下车逃离现场。
  4月16日4点许,曹立宁在该车站广场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曹立宁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所盗窃的财物全部发还失主庄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立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但其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故而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以盗窃罪从轻对其进行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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