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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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韩玲) 日前,北京三六五商务有限公司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被裁定驳回。
  原告北京三六五商务公司诉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百度网站作为知名的中文搜索引擎,有责任呈现公平、公正的搜索结果。百度不应具有将其他网站从搜索结果中“除名”的权力。
  365数码网是由原告负责运营的合法经营的大型B2C网站,主要为公众提供网上购物服务。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365数码网在百度做竞价排名广告,共计投放广告费4.84万元人民币。在百度上投放的竞价广告停止后,在没有收到任何警告信息的情况下,365数码网被清除出了百度索引。百度恶意“封杀”365数码网,目的在于迫使365数码网继续交钱给百度做百度的竞价排名。365数码网与百度多次交涉后,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解除对365数码网的恶意封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
  经审查,海淀法院认为,原告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未能提供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且双方亦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故裁定对北京三六五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
  原告收到裁定书后未上诉,现裁定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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