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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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庞女士买了一辆崭新的宝来1.8AT小轿车,却在购车当天发现这辆自动档轿车不能升档。为此,庞女士将汽车经销商北京拓展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为其更换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庞女士诉称,今年7月26日,原告从北京拓展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崭新的宝来1.8AT小轿车。但是,在购车的当天,原告就发现这辆车的自动档不能升档,于是庞女士立即与该公司联系。
  7月28日,庞女士驾驶车辆来到4S店进行修理,一直等到中午,却被告知因该4S店能力有限,车辆修理不好。无奈,庞女士只能转到其他店进行修理,然而庞女士一直等到晚上6点钟,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修理不好。
  为此,庞女士将北京拓展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庞女士认为,被告作为销售方,有责任提供质量无问题的新车。然而原告庞女士购买的车辆经过数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故被告有义务立即向原告另行提供新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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