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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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谢唯成 陈其生 张浩) 擅自将他人摄影作品用作户外广告牌背景,餐饮公司为侵权行为赔偿2万余元。8月31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太湖风帆”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周时雨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其作品经常刊登在《大众摄影》杂志、《中国画报》等刊物上。由其拍摄的反映太湖风光的摄影作品“太湖风帆”被刊登于当代中华文化名家邮票纪念封及《太湖明珠-中国无锡》画册中。
  今年5月,周时雨发现无锡某餐饮公司将“太湖风帆”摄影作品用作户外广告牌背景。在与该公司协商未果之下,周时雨诉至法院,称该餐饮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所拍的摄影作品“太湖风帆”,也未在图片上注明作者姓名,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署名权、许可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
  被告某餐饮公司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侵权行为。但法庭上,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认为,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该餐饮公司未经作者许可在酒店户外广告牌中使用周时雨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基于该餐饮公司已将广告牌撤下,法院当庭准许原告撤回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而侵权人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为著作权人人身权的救济方式,周时雨要求该餐饮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法院判令该餐饮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周时雨经济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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