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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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萧萧 吴淑琴) 11月10日,消费者宋某以刚购买一年的海康牌软水器突然爆炸,造成家中老母亲心脏病发作、居室被淹为由,将出售和安装该软水器的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告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地板、家具维修及其它经济损失共计2.88万元。
  据这名姓宋的消费者介绍,今年6月8日下午2:30分,家中只有老母亲和6岁的孩子。老母亲当时正在照顾发烧的孙女,突然传来一声爆响,还没等这祖女俩反应过来,家中已成了洗澡堂,整个三居室近100多平方米的房间已积满了10公分的水。不知所措的老太太忙打电话求救,小孙女吓得爬上了窗台,又急又慌的老太太心脏病突发。若不是家人及时赶到,老太太差点丧命。自此,这祖孙俩人有了心病,常常担心家里没人的时候会再闹水灾。
  后来发现,这次水灾的祸首是软水器。这太海康牌软水器是宋某2005年1月在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洋桥店购买的,价款为2999元,由该店派人上门进行安装的。
  宋先生说,事故发生后,经软水器安装维修部门派员勘察,问题出在接水紧固管件的质量上,维修人员当场写下了责任书。可当宋先生拿着责任书找到大中电器时,“大中”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找安装维修部门索赔。
  宋先生认为,大中电器公司作为“肇事”软水器的销售单位,对所销售的产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此案现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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