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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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近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付某、王某、陈某、刘某等4人提起公诉。据悉,这是今年2月28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后,河北省检察机关首例以这一新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5月8日晚,秦皇岛海港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一女形迹可疑,经盘查,男子自称王某,来秦皇岛打工。民警在其住处发现,屋内另有3名男子同住,还有发展人员流程图、宣传材料等传销工具,随后王某等4人被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经审查, 4名男子分别是付某,46岁,重庆人;王某,46岁,重庆人;陈某,24岁,湖北人;刘某,38岁,四川人。自2006年起,付某在秦皇岛以推销上海“蓓尔妃”、“心诺”化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是这一传销组织在秦皇岛地区的总负责人。2008年,其先后发展王某、陈某、刘某加入传销组织,4人同为“B级”即经理级人物。该传销组织共在秦皇岛共发展传销人员500多人,涉案金额达145万多元,为秦皇岛近年来打掉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组织。之后,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并没有实际商品,完全以拉人头、交入门费的形式聚敛资金。他们把传销人员分为董事、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6级,按发展下线人员多少作为“晋级”条件。凡交纳2900元的视为购买一套化妆产品,可以“入门”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发展3至9名人员的提升为主管,发展10至14人的升为主任,层层累计发展91人的可升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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