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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五)
2014-3-4 1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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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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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个月]
(1)《专利细则》第101条第1款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
(2)《专利细则》第108条 在优先权日起20个月期满前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除应当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外,还应当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提出请求。国际局尚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23.[3年]
(1)《行政许可法》第79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7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刑法》第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第69条第1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5)《刑法》第72条第1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6)《最高人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法 律教育网]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8)《专利法》第35条第1款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9)《专制细则》第72条第1款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10)《专利细则》第73条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成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11)《专利细则》第74条第1款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二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12)《》第46条第1款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3)《公司法》第53条第1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公司法》第68条第1款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 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1款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
(17)《证券法》第16条第3项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8)《证券法》第50条第1款第4项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9)《证券法》第55条第4项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20)《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2款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4.[4年]
(1)《民诉意见》第196条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第2款 董事的任期为四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25.[5年]
(1)《宪法》第60条第1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宪法》第79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宪法》第87条第1款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宪法》第93条第3款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5)《宪法》第98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6)《宪法》第124条第2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7)《宪法》第130条第2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刑法》第55条第1款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一下。
(9)《刑法》第73条第2款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10)《刑法》第87条第1项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11)《》第104条第2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2)《保险法》第27条第2款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13)《拍卖法》第15条第2款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4)《拍卖法》第54条第2款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15)《证券法》第108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6)《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2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6.[8年]
《劳动法意见》第21条第2款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27.[10年]
(1)《刑法》第57条第2款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刑法》第78条第2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3)《刑法》第81条第1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法艺花园】]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4)《刑法》第87条第2项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著作权法》第35条第2款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7)《专利法》第42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8)《商标法》第37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9)《商标法》第38条第2款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10)《保险法》第124条第2款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11)《劳动法》第20条第2款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2)《劳动法意见》第22条 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8.[1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2款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29.[15年]
(1)《刑法》第45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刑法》第87第3项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间一般为十五年。
30.[20年]
(1)《刑法》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刑法》第69条第1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3)《刑法》第87条第4项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5)《合同怯》第214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6)《专利法》第42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7)《证券法》第162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31.[30年]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法律教 育网]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2.[50年]
(1)《著作权法》第21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著作权法》第38条第2款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著作权法》第44条第2款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4款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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