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4:40: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
1985-08-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5-08-19
执行日期:1985-0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最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有不少经济犯罪行为。为了保证及时、合法、准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特通知如下: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按照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