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7 09:40: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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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1975-09-1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文 号:75法办司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75-09-17
执行日期:1975-09-17
广东省高级人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一文转发给你们,望转所属执行。(抄:外交部领事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 (75)领认文字第384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据我驻古巴大使馆告,关于办理侨汇的手续问题,古方银行已通知中华总会馆:华侨办理汇款手续,只需古巴司法部门区级法院出证明即可。国内侨眷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请你处将上述规定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1975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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