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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09:12: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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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全国乡镇煤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国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1994-04-28   
发文单位:地矿部
文 号:地发64号
发布日期:1994-04-28
执行日期:1994-04-28
失效日期:2003-02-20
各省(区、市)地矿局(厅)、海南省环境资源厅:
国务院最近召开了全国乡镇煤矿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同志对乡镇煤矿的发展提出了“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重要方针,要求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搞好乡镇煤矿的治理整顿。通过治理整顿,使乡镇煤矿切实做到依法办矿,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使煤炭行业矿业秩序迅速好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这次治理整顿的部署安排和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严格依法整顿,依法处理,依法管理。
二、治理整顿中,妥善调处资源争议,促进采矿登记工作。重点是抓紧解决“热点矿区”和涉及中直、统配煤矿的资源纠纷。通过治理整顿,保护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的合法采矿权益,加快补登记步伐,使这批国家骨干矿山企业的合法采矿权尽快得到确认。
三、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尽快建立、完善乡镇煤矿采矿登记资料档案和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煤矿的资源管理,巩固整顿成果,把乡镇煤矿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四、在抓好乡镇煤矿治理整顿的前提下,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建议,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并参照乡镇矿治理整顿的形式,对其它行业矿业秩序的整顿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力争在短期内使本地区矿业秩序实现全面好转。
五、各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每季将整顿情况报部。
地矿部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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