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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7:51: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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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
2001-8-8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1]68号
发布日期:2001-8-8
执行日期:2001-8-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由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一组织协调,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下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具体指导、督促省直各单位和各市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全面地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和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曝光。要把此项工作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制度改革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巩固和增强清理整顿的整体效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41号(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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