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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6:40: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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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77号——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布
2005-12-06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77号
发布日期:2005-12-06
执行日期:2005-12-06
失效日期:1900-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现将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数量为8000万吨。
二、煤炭出口配额依据各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数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各申请单位申请数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分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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