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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6:37: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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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江门海关
文 号:江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6-2-10
执行日期:2006-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江门海关将受理、审查2005年总关考区内的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同时委托新会海关、三埠海关、鹤山海关、恩平海关、台山海关、阳江海关受理、审核本考区内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向以上7个受理单位(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申请、申请程序及受理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详情,请查询受理单位业务现场发布的《江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或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江门考区公告栏中查询。
特此公告。
江门海关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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