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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1994-12-02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1994]129号 发布日期:1994-12-02 执行日期:1994-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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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1994-12-02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1994]129号
发布日期:1994-12-02
执行日期:1994-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