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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
2014-2-24 0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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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
2002-2-7 0:0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2-2-7
执行日期:2002-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四川省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的意见》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政法队伍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意见 的通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02年6月底,在我院集中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一、教育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院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6号文件的要求,以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全面贯彻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集中解决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司法公正,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为我市实现新跨越,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良好的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教育整顿工作的重点
(一)认真开展理论学习。要在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同时,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广大干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教育广大干警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增强与时俱进的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切实体现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
(二)全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要在前两年开展法院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法官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顽症”,尤其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一些法院干警和单位对待群众冷淡、生硬、蛮横、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的霸道之风;纪律松弛、组织观念淡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办事推诿扯皮、办案久拖不决等自由主义之风;受利益驱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办案中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执法中的腐败之风;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文山会海、照抄照搬、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之风。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政法部门有关纪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贪污受贿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利用职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止各种腐败现象蔓延;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严禁以各种名目和方式拉赞助,禁止公款吃喝、游山玩水、出国旅游、购买超标车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以及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四)勤政为民,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清理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抓好“窗口”部门建设,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队伍“进出口”管理。按照“十用十不用”要求选好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干部交流、轮岗、避籍、“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以及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制度。对年度、届中和届末考核中不称职或民主评议不称职票数超过30%的干部,要及时调整或就地免职。进一步规范队伍“进出口”管理,落实统招统考制度,切实杜绝超编、违规进人等不正之风。
(六)建立健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干警着装、当事人接待用语、法院警车警灯使用、审判纪律、庭审秩序到法官行为规范等各方面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措施。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教育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
在法院队伍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为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院党组(党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庭级单位要按照党组的要求,拟定好教育整顿的计划安排,对每一阶段工作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切实抓好我院教育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曲 颖
副组长:毛善贵 王晓南 王建新 杨文军 刘 旭
成 员:各庭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阶段(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中旬)。
各庭级单位应根据我院的统一部署,作好教育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要将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上来,使每个干警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投入到教育整顿中去。
组织干警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求做到:一是每个干警都必须认真学习必读篇目(目录附后);二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庭级单位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三是每个干警必须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实际,写出至少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四是以正反典型教育警示干警,增强干警抵制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学习活动中,可以开展座谈讨论、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激发干警学习兴趣。
2、查摆问题、深入剖析阶段(2002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各庭级单位要组织干警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着重查找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领导作风以及干警个人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本阶段分三步进行:一是开门纳谏,查摆问题。各庭级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征求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意见;干警及领导干部广泛征求本单位同志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对照检查。二是深入剖析,提出整改措施。部门和个人都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剖析整改材料。三是民主评议和审批,领导班子成员的剖析整改材料在本部门全体干警中进行民主评议。其他干警的剖析整改材料在其所在具体工作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否则重新补课。
3、全面整改阶段(2002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掌握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各庭级单位要认真配合纪检、监察部门逐一查清事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严肃处理;对不适合做法院工作和违规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清理,进一步纯洁队伍;对有严重问题,经教育整顿无明显变化的庭级单位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并给予严肃处理。
4、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2002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
五月上旬,各庭级单应对本单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庭级单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一、查阅有关教育整顿工作的计划安排、合议记录、班子及干警的读书笔记、整改剖析材料等;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单位,要用一个月时间补课,仍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干警,要待岗学习,三个月内无明显改进者予以辞退处理。
四、教育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坚持领导带头,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庭级单位领导干部应作好表率,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转变作风,要求干警不能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干警要做的事自己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群众路线,教育整顿的核心就是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征得广大干警的支持和帮助,教育整顿各个阶段的工作都要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二是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教育整顿与法院工作的关系。当前维护稳定和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各庭级单位要精心安排,统筹兼顾,做到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二是正确处理长期抓和集中一段时间抓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关系。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是根据当前形势和政法队伍现状而采取的一项工作措施,有利于一些突出问题的及时解决,为长期抓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教育整顿中,既要解决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着眼于“治本”,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立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正确处理全面抓和抓重点的关系。中央《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在全面总结党的作风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全体党员、干部应当普遍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教育整顿中必须全面落实;而不同庭级单位存在的问题又不尽相同,为此,必须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在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教育整顿对象是全体干警,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窗口”部门又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庭级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院队伍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纪律作风整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通过舆论宣传,充分展示教育整顿成果,展示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出现的可喜变化。
二ΟΟ二年二月七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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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
2002-2-7 0:0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2-2-7
执行日期:2002-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四川省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的意见》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政法队伍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意见 的通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02年6月底,在我院集中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一、教育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院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6号文件的要求,以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全面贯彻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集中解决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司法公正,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为我市实现新跨越,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良好的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教育整顿工作的重点
(一)认真开展理论学习。要在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同时,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广大干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教育广大干警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增强与时俱进的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切实体现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
(二)全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要在前两年开展法院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法官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顽症”,尤其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一些法院干警和单位对待群众冷淡、生硬、蛮横、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的霸道之风;纪律松弛、组织观念淡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办事推诿扯皮、办案久拖不决等自由主义之风;受利益驱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办案中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执法中的腐败之风;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文山会海、照抄照搬、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之风。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政法部门有关纪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贪污受贿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利用职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止各种腐败现象蔓延;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严禁以各种名目和方式拉赞助,禁止公款吃喝、游山玩水、出国旅游、购买超标车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以及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四)勤政为民,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清理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抓好“窗口”部门建设,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队伍“进出口”管理。按照“十用十不用”要求选好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干部交流、轮岗、避籍、“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以及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制度。对年度、届中和届末考核中不称职或民主评议不称职票数超过30%的干部,要及时调整或就地免职。进一步规范队伍“进出口”管理,落实统招统考制度,切实杜绝超编、违规进人等不正之风。
(六)建立健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干警着装、当事人接待用语、法院警车警灯使用、审判纪律、庭审秩序到法官行为规范等各方面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措施。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教育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
在法院队伍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为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院党组(党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庭级单位要按照党组的要求,拟定好教育整顿的计划安排,对每一阶段工作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切实抓好我院教育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曲 颖
副组长:毛善贵 王晓南 王建新 杨文军 刘 旭
成 员:各庭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阶段(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中旬)。
各庭级单位应根据我院的统一部署,作好教育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要将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上来,使每个干警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投入到教育整顿中去。
组织干警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求做到:一是每个干警都必须认真学习必读篇目(目录附后);二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庭级单位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三是每个干警必须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实际,写出至少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四是以正反典型教育警示干警,增强干警抵制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学习活动中,可以开展座谈讨论、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激发干警学习兴趣。
2、查摆问题、深入剖析阶段(2002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各庭级单位要组织干警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着重查找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领导作风以及干警个人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本阶段分三步进行:一是开门纳谏,查摆问题。各庭级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征求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意见;干警及领导干部广泛征求本单位同志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对照检查。二是深入剖析,提出整改措施。部门和个人都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剖析整改材料。三是民主评议和审批,领导班子成员的剖析整改材料在本部门全体干警中进行民主评议。其他干警的剖析整改材料在其所在具体工作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否则重新补课。
3、全面整改阶段(2002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掌握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各庭级单位要认真配合纪检、监察部门逐一查清事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严肃处理;对不适合做法院工作和违规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清理,进一步纯洁队伍;对有严重问题,经教育整顿无明显变化的庭级单位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并给予严肃处理。
4、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2002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
五月上旬,各庭级单应对本单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庭级单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一、查阅有关教育整顿工作的计划安排、合议记录、班子及干警的读书笔记、整改剖析材料等;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单位,要用一个月时间补课,仍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干警,要待岗学习,三个月内无明显改进者予以辞退处理。
四、教育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坚持领导带头,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庭级单位领导干部应作好表率,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转变作风,要求干警不能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干警要做的事自己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群众路线,教育整顿的核心就是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征得广大干警的支持和帮助,教育整顿各个阶段的工作都要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二是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教育整顿与法院工作的关系。当前维护稳定和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各庭级单位要精心安排,统筹兼顾,做到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二是正确处理长期抓和集中一段时间抓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关系。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是根据当前形势和政法队伍现状而采取的一项工作措施,有利于一些突出问题的及时解决,为长期抓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教育整顿中,既要解决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着眼于“治本”,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立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正确处理全面抓和抓重点的关系。中央《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在全面总结党的作风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全体党员、干部应当普遍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教育整顿中必须全面落实;而不同庭级单位存在的问题又不尽相同,为此,必须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在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教育整顿对象是全体干警,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窗口”部门又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庭级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院队伍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纪律作风整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通过舆论宣传,充分展示教育整顿成果,展示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出现的可喜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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