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4 00:01: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7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2007-3-4
执行日期:2007-3-4
(2007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按赞成键,可以按反对键,也可以按弃权键。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