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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4-2-23 23: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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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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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2007〕43号
发布日期:2007-6-9
执行日期:2007-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九日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帮助边民尽快富裕,巩固祖国万里边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边境地区和广大边民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边境地区与内地的协调发展,加快边境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重点解决边境地区发展和边民生产生活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较大提高,使大多数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以上水平。
具体目标:一是边境地区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明显改善,边境一线的茅草房、危旧房基本消除。二是贫困边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边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三是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边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四是县域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地方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水平较大幅度提高。五是边境贸易得到较快发展,重点边民互市点和口岸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继续扩大。六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七是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边境地区公路建设。加强边境地区干线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技术等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加强通往口岸、边民互市点、旅游点的公路建设,提高通行能力。加强边境国防公路建设,实现军民共建、军地两用。
改造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将边境乡镇贫困边民和兵团边境连队贫困职工居住的茅草房、危旧房,基本改造成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安全住房。加快解决部分边境村委会、兵团边境连队无办公用房问题。
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水利建设。重点解决边境行政村、兵团连队以及边防部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等问题。加强防洪、灌排、水库、水电等农村中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电网建设。通过采取利用电网延伸、开发小水电,以及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措施,解决边境地区群众的用电问题。继续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大力培育后续产业,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生态功能区内农牧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
(二)突出解决边民的贫困问题,拓宽增收渠道。
加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力度。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条件恶劣的贫困村,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综合开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和谐文明新村。
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与农户联系密切的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方式,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逐步实现产业化扶贫,带动贫困边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加强劳动力培训。采取政府扶持、多元办学等方式,大力开展劳动力培训,使外出务工人员具备较强的劳动技能,留守劳动力掌握一定的适用技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
对缺乏生存条件但因守土固边不能易地搬迁的贫困边民,加大帮扶力度,开展就地扶贫,提供特殊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
抓好边境扶贫试点工作,探索采取综合措施解决边境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问题的办法和路子。
(三)大力发展边境贸易,促进区域经济合作。
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与相邻国家边民的贸易往来,在区位重要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重点建设一批边民互市贸易示范点,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带动边民致富和地方增收。
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扩大同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探索开发和对外开放的新模式。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等功能的边境城镇。大力发展口岸经济,促进出入境旅游健康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商品出口、技术和劳务输出。
(四)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口素质。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优先把边境县列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加快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国门学校建设工程。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建设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示范区,培养合格的双语教师。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强边境乡镇、兵团边境连队卫生院建设,重点改善医疗条件,加强医疗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套。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对人畜共患疾病、艾滋病的防治力度,降低发病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引导和鼓励边民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边境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加强面向边民的各类信息服务。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广播电视节目译制、制作能力,使少数民族边民能听(看)得到、听(看)得懂中央台和省、自治区台的广播电视节目。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民族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加强科普工作,重点加强科技信息服务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素质。
(五)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的宣传教育,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犯罪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平安边境”活动,打击“黄赌毒”,坚决遏制毒品和艾滋病蔓延势头,防范打击跨国(境)违法犯罪,逐步构建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为边境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资金投入。
中央和省级财政逐步加大对边境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各项财政扶贫资金适当向边境地区倾斜。积极引导、争取各类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援助、捐助资金投向边境地区。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边境事务、边境地区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向边境地区倾斜,重点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逐步改善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边境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增加对边境地区的资金投入。
国家帮助边境地区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边境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给予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对边境地区开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
(二)实行特殊的贫困边民扶持政策。
将边境地区的贫困村全部纳入国家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并优先实施。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对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进行改造。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加快建立边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
完善和加强重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在进出口税收政策、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制订改革措施,简化管理程序,优化通关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加大投入,建设好互市贸易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根据有关法规,在具备条件的边境地方,推动建设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边境贸易区,促进边境地区积极参与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
(四)全面落实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
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边境县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适当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小学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向边境乡镇倾斜。继续加大在边境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力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水平。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继续在金融、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比照享受民族贸易县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边境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稳定人才队伍,优先将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定向培养、专项培训等措施,大力培养边境地区急需的各类人才。继续办好各种形式的边境地区干部培训班。落实好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各项待遇。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边境地区发展创业。支持边境地区举办农民夜校、扫盲班、科普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各类培训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各级财政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
(六)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建设。
国家组织、支持和鼓励沿海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以及大型企业、教科文卫组织、社会团体等,采取人员培训、捐资助学、经贸合作、技术协作、援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加快发展。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边境地区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发挥边防部队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帮困、教育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大力宣传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兴边富民行动给边境地区各族群众带来的实惠和边境地区的发展成就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边境地区发展、支持兴边富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一批兴边富民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边境地区公路建设工程,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边境农村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工程,边民互市示范点建设工程,边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边境地区生态建设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边境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边境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国门学校建设工程,边境乡镇卫生院建设工程,边境地区人才培养和劳动力培训工程等。以上重点工程,根据加快发展的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启动实施;条件成熟的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把规划的相关内容特别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本领域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单列,优先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国家民委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边境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订配套规划。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要制订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规划实施和进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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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2007〕43号
发布日期:2007-6-9
执行日期:2007-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九日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帮助边民尽快富裕,巩固祖国万里边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边境地区和广大边民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边境地区与内地的协调发展,加快边境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重点解决边境地区发展和边民生产生活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较大提高,使大多数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以上水平。
具体目标:一是边境地区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明显改善,边境一线的茅草房、危旧房基本消除。二是贫困边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边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三是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边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四是县域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地方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水平较大幅度提高。五是边境贸易得到较快发展,重点边民互市点和口岸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继续扩大。六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七是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边境地区公路建设。加强边境地区干线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技术等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加强通往口岸、边民互市点、旅游点的公路建设,提高通行能力。加强边境国防公路建设,实现军民共建、军地两用。
改造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将边境乡镇贫困边民和兵团边境连队贫困职工居住的茅草房、危旧房,基本改造成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安全住房。加快解决部分边境村委会、兵团边境连队无办公用房问题。
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水利建设。重点解决边境行政村、兵团连队以及边防部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等问题。加强防洪、灌排、水库、水电等农村中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电网建设。通过采取利用电网延伸、开发小水电,以及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措施,解决边境地区群众的用电问题。继续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大力培育后续产业,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生态功能区内农牧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
(二)突出解决边民的贫困问题,拓宽增收渠道。
加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力度。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条件恶劣的贫困村,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综合开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和谐文明新村。
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与农户联系密切的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方式,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逐步实现产业化扶贫,带动贫困边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加强劳动力培训。采取政府扶持、多元办学等方式,大力开展劳动力培训,使外出务工人员具备较强的劳动技能,留守劳动力掌握一定的适用技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
对缺乏生存条件但因守土固边不能易地搬迁的贫困边民,加大帮扶力度,开展就地扶贫,提供特殊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
抓好边境扶贫试点工作,探索采取综合措施解决边境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问题的办法和路子。
(三)大力发展边境贸易,促进区域经济合作。
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与相邻国家边民的贸易往来,在区位重要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重点建设一批边民互市贸易示范点,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带动边民致富和地方增收。
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扩大同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探索开发和对外开放的新模式。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等功能的边境城镇。大力发展口岸经济,促进出入境旅游健康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商品出口、技术和劳务输出。
(四)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口素质。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优先把边境县列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加快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国门学校建设工程。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建设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示范区,培养合格的双语教师。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强边境乡镇、兵团边境连队卫生院建设,重点改善医疗条件,加强医疗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套。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对人畜共患疾病、艾滋病的防治力度,降低发病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引导和鼓励边民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边境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加强面向边民的各类信息服务。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广播电视节目译制、制作能力,使少数民族边民能听(看)得到、听(看)得懂中央台和省、自治区台的广播电视节目。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民族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加强科普工作,重点加强科技信息服务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素质。
(五)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的宣传教育,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犯罪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平安边境”活动,打击“黄赌毒”,坚决遏制毒品和艾滋病蔓延势头,防范打击跨国(境)违法犯罪,逐步构建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为边境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资金投入。
中央和省级财政逐步加大对边境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各项财政扶贫资金适当向边境地区倾斜。积极引导、争取各类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援助、捐助资金投向边境地区。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边境事务、边境地区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向边境地区倾斜,重点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逐步改善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边境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增加对边境地区的资金投入。
国家帮助边境地区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边境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给予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对边境地区开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
(二)实行特殊的贫困边民扶持政策。
将边境地区的贫困村全部纳入国家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并优先实施。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对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进行改造。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加快建立边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
完善和加强重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在进出口税收政策、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制订改革措施,简化管理程序,优化通关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加大投入,建设好互市贸易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根据有关法规,在具备条件的边境地方,推动建设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边境贸易区,促进边境地区积极参与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
(四)全面落实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
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边境县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适当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小学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向边境乡镇倾斜。继续加大在边境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力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水平。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继续在金融、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比照享受民族贸易县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边境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稳定人才队伍,优先将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定向培养、专项培训等措施,大力培养边境地区急需的各类人才。继续办好各种形式的边境地区干部培训班。落实好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各项待遇。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边境地区发展创业。支持边境地区举办农民夜校、扫盲班、科普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各类培训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各级财政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
(六)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建设。
国家组织、支持和鼓励沿海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以及大型企业、教科文卫组织、社会团体等,采取人员培训、捐资助学、经贸合作、技术协作、援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加快发展。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边境地区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发挥边防部队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帮困、教育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大力宣传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兴边富民行动给边境地区各族群众带来的实惠和边境地区的发展成就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边境地区发展、支持兴边富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一批兴边富民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边境地区公路建设工程,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边境农村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工程,边民互市示范点建设工程,边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边境地区生态建设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边境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边境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国门学校建设工程,边境乡镇卫生院建设工程,边境地区人才培养和劳动力培训工程等。以上重点工程,根据加快发展的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启动实施;条件成熟的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把规划的相关内容特别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本领域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单列,优先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国家民委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边境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订配套规划。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要制订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规划实施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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