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28: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4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强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管理的公告
1994-08-2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4-08-20
执行日期:1994-08-20
失效日期:1900-01-01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加强海关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的管理,打击在售券业务中的走私违法活动,现就海关对办理“货券”验放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旅客须持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办理货券的验放手续;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向海关交验旅客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否则,海关不予受理。
二、经海关验放的“货券”在发货前,须由发货人将“货券”第二联送交提货地主管海关覆核,并在该联背后加盖印章后,方准发货。
海关总署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