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27: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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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旅客进境物品加强管理的公告
1994-9-11 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署监[1994]591号
发布日期:1994-9-11
执行日期:1994-9-11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为加强管理,自1994年9月30日起,旅客携运服装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中第一类物品进境,总量限25公斤。上述限量范围内的物品,准予免税进境总值限人民币1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部分予以退运或按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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