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旅客进境物品加强管理的公告 1994-9-11 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署监[1994]591号 发布日期:1994-9-11 执行日期:1994-9-11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为加强管理,自1994年9月30日起,旅客携运服装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中第一类物品进境,总量限25公斤。上述限量范围内的物品,准予免税进境总值限人民币1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部分予以退运或按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总署 |
24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旅客进境物品加强管理的公告
1994-9-11 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署监[1994]591号
发布日期:1994-9-11
执行日期:1994-9-11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为加强管理,自1994年9月30日起,旅客携运服装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中第一类物品进境,总量限25公斤。上述限量范围内的物品,准予免税进境总值限人民币1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部分予以退运或按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