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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的通知 1995-04-13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教体[1995]7号 发布日期:1995-04-13 执行日期:1995-04-13 失效日期:1900-01-01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我委定于今年5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选优评估工作,并于1996年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期间,对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学校进行表彰。 1995年3月13日至17日,我委在南京东南大学召开了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研讨会,由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江苏、黑龙江、湖北、河南、陕西等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和高校体育专家共同研究拟定了全国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现将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将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组织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应根据我委印发的评估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估指标及实施细则。 三、各地可以先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合格评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选优评估。 四、由我委进行表彰的各地优秀学校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仍采用1992年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课程选优评估的方案。 五、各地的评估工作应于1996年3月前完成,并于1996年4月1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和优秀学校的名单报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六、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于今年秋或明年初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各地在评估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 一、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重:10%) (一)领导重视程度 1.贯彻教育、体育 2.将体育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3.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待遇及有关政策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1.体育教学部(系、室) 2.校、系体育工作组织和管理 3.有关部门与体育管理部门的配合 4.学生组织在学校体育中发挥的作用 二、基础建设(权重:30%) (一)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1.体育教师编、配情况 2.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备 3.职称结构 4.师资培训 (二)教学条件 1.体育经费 2.体育场馆设施 3.体育器材设备 4.电化教学与声像资料 5.图书资料 6.计算机配备 三、课程教学(权重:20%) (一)课程设置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 2.体育课类型 (二)教材与教学文件 1.教材 2.教学文件 (三)体育教学 1.体育基础理论课 2.体育实践课 3.教学改革 (四)教学管理 1.师资队伍管理 2.教学管理 3.场馆设施与器材管理 四、课外体育活动与训练(权重:10%) (一)课外体育活动 1.早操 2.课外辅导与锻炼 3.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二)课余训练 1.代表队管理 2.代表队训练与竞赛 五、体育工作效果(权重:30%) (一)学生学习与锻炼效果 1.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掌握情况 2.身体机能 3.身体素质 (二)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 1.教学研究成果 2.科学研究成果 (三)运动竞赛成绩 附加评分:≤±5分 国家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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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的通知
1995-04-13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教体[1995]7号
发布日期:1995-04-13
执行日期:1995-04-13
失效日期:1900-01-01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我委定于今年5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选优评估工作,并于1996年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期间,对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学校进行表彰。
1995年3月13日至17日,我委在南京东南大学召开了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研讨会,由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江苏、黑龙江、湖北、河南、陕西等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和高校体育专家共同研究拟定了全国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现将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将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组织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应根据我委印发的评估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估指标及实施细则。
三、各地可以先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合格评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选优评估。
四、由我委进行表彰的各地优秀学校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仍采用1992年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课程选优评估的方案。
五、各地的评估工作应于1996年3月前完成,并于1996年4月1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和优秀学校的名单报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六、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于今年秋或明年初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各地在评估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
一、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重:10%)
(一)领导重视程度
1.贯彻教育、体育
2.将体育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3.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待遇及有关政策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1.体育教学部(系、室)
2.校、系体育工作组织和管理
3.有关部门与体育管理部门的配合
4.学生组织在学校体育中发挥的作用
二、基础建设(权重:30%)
(一)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1.体育教师编、配情况
2.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备
3.职称结构
4.师资培训
(二)教学条件
1.体育经费
2.体育场馆设施
3.体育器材设备
4.电化教学与声像资料
5.图书资料
6.计算机配备
三、课程教学(权重:20%)
(一)课程设置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
2.体育课类型
(二)教材与教学文件
1.教材
2.教学文件
(三)体育教学
1.体育基础理论课
2.体育实践课
3.教学改革
(四)教学管理
1.师资队伍管理
2.教学管理
3.场馆设施与器材管理
四、课外体育活动与训练(权重:10%)
(一)课外体育活动
1.早操
2.课外辅导与锻炼
3.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二)课余训练
1.代表队管理
2.代表队训练与竞赛
五、体育工作效果(权重:30%)
(一)学生学习与锻炼效果
1.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掌握情况
2.身体机能
3.身体素质
(二)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
1.教学研究成果
2.科学研究成果
(三)运动竞赛成绩
附加评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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