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人事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函 1999-11-26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函[1999]176号 发布日期:1999-11-26 执行日期:1999-11-26 最高人院: 经审核,同意你院拟于1999年12月份授予的罗东川等65名“全国法院模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40个“全国法院模范集体”为省部级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附件:全国法院模范和全国法院模范集体名单(略) 人事部 |
240331
人事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函
1999-11-26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函[1999]176号
发布日期:1999-11-26
执行日期:1999-11-26
最高人院:
经审核,同意你院拟于1999年12月份授予的罗东川等65名“全国法院模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40个“全国法院模范集体”为省部级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附件:全国法院模范和全国法院模范集体名单(略)
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