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数据
›
地方司法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2012 新疆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损失如何赔偿...
2018-10-18 19:49:52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请选择
阿克苏地区
阿勒泰地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哈密地区
和田地区
喀什地区
克拉玛依市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塔城地区
吐鲁番市
乌鲁木齐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1002
交强险责任限额
[显示全部]
主题归类
交法顾十大智能工具 一站式交通事故解决方案!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新高法〔2012〕165号
发布日期:
2012-12-13
实施日期:
2012-12-13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损失如何赔偿问题的通知
(2012年12月13日 新高法〔2012〕165号)
伊犁州、兵团分院,各地、州、市、农业师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精神,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在主张交强险赔偿时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不予支持。此前本院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参照适用。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损失如何赔偿问题的通知
(2012年12月13日 新高法〔2012〕165号)
伊犁州、兵团分院,各地、州、市、农业师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精神,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在主张交强险赔偿时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不予支持。此前本院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参照适用。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