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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11:09:10 邹庆林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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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庆林律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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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如何进行进行保险理赔?这是交通事故受害方经常向律师咨询的问题,本律师现就保险理赔的一些方法及保险相关法律规定详述如下:
第一步:查清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分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和《交强险条例》第2条、第3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也就说,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进行的一种责任保险,是交强险的补充,也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分散赔偿责任的一种有效方式。因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自愿性,一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基于成本费用的考虑,有可能保,也有可能不保。所以,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作为受害方,应首先查清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以便为请求保险理赔奠定基础。
(一)需要查清的保险信息
1.肇事车辆投保人姓名?
2.被保险人姓名?
3.保险人即承保的保险公司名称?
4.保险期限,即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是否在保险期限内?
5.如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的保险数额?有哪些免责条款?
(二)查询的方法途径
根据编者的办案经验,查询肇事车辆保险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下列三条:
1.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侵权人或车辆所有者(管理者)提供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信息,并要求其提供相应保险单的复印件。
2.如侵权人或车辆所有者(管理者)拒不提供肇事车辆保险信息的,受害人可直接到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办案交警提供肇事车辆的相关保险信息;
3. 受害人也可委托律师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查询。
第二步:了解关于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且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作为受害人当然可请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如何理赔?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有一系列规定,且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规则各不相同,受害人对此必须有所了解。
1.关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上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能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保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替代被保险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无论过错需首先在交强险承保的范围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同时,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賠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分项限额”,是指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限额区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有责”和“无责”是指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同时,在这两个限额之下,根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类型的不同,又将限额区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参照《交强险条款》第8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賠偿责任,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賠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包括的内容:丧葬费、死亡賠偿金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的内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財产损失赔偿限额包括的内容:根据《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
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
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规则
由于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订立,其数额、范围都由当事人约定。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其承担赔偿义务的性质系合同义务,保险公司将根据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赔偿。
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因首路交通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在交强险赔偿以后,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比例,并结合保险合同承保数额及其他约定进行赔偿。如果经过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后仍不足赔偿的,则由侵权人自己进行赔偿。
第三步: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请求保险公司理赔
1、协商理赔,达成理赔协议,按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为及时获得赔偿,可请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进行调解,但必须有保险公司参与,并达成三方协商一致的赔偿协议。如果仅仅是受害人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其对保险公司是没有约束力的,但受害人与侵权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仍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当受害人、侵权人、保险公司三方在交警的调解下无法达成协议,受害人只有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起诉时,将承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与侵权人一道列为被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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