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时评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律师伦理、律师信仰与律师营利
2015-4-23 18:34:22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1140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律师这一在中国社会中并不引起广泛关注的职业群体,经过某报的夸大、讽刺、挖苦式的报道,把律师行业中最阴暗的一面呈现在国人面前,从而又引起有关律师伦理、律师信仰与律师营利的辩论。
律师伦理是指制约律师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外部行为的共同的、客观的道义准则。在我国,有律师法、司法部和律师行业协会颁布的行政规章、协会章程、纪律规范制约律师的行为,构成了中国律师的伦理规范。但这些伦理规范,仅是形式上的律师伦理。实质上的律师伦理应该是植根于律师内心的一种信念,能够得到高度认可的职业信仰。
律师信仰作为实质上的律师论理,也是法律人的职业论理。律师信仰的不是政治而是法律,其意识形态中应以自然法和人权思想,社会正义观和法治主义为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实质属于追求人权、正义、法治的,其行为应该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不应受到律师伦理的苛责。政治标准不应成为也不能成为律师的信仰和律师伦理。因为政治永远都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为特殊的个人、团体利益服务。现代政治不是忠于法律而是忠于阶级利益、党派利益、派别利益、政客利益。特殊的政治团体、政客为了达到政治上的目的,有采取符合现行法规定的手段去谋取自己的政治利益,如果通过现行法规定的途径无法达到其目的,其就会诉诸现行宪法、法律为“恶法”,千方百计想修宪、修法。而无法修宪、修法时,一些激进的政治组织就会采取不符合现行法的手段去对抗现行的法律秩序,比如鼓动民粹,发动街头运动,拖垮合法政府,甚至发动暴力运动去夺取政权,包括牺牲平民的恐怖行动以及不光彩的暗杀行动。而律师的信仰是人权、正义和法治,这是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在现代文明社会,没有人能够公开否定或对抗人权、正义和法治。作为律师,也以其职业信仰中的“人权、正义、法治”来判断现行宪法和法律是否为“恶法”,如果不是恶法,就应该遵守现行法,如果是恶法,就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修改恶法。
因为律师的信仰是文明社会人类的普世价值人权、正义和法治,时时要对政府的某些违法行为进行“对抗”,所以为了保持律师的中立性,必须赋予律师独立的地位,不应成为国家供养的对象,因此,律师不向国家领工资,而是自行谋生,由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诞生了一个全新的服务行业——法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去维护委托人的个人合法权利和个体正义,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人权、正义和法治的行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整个法律服务业要生存、要发展,要实现每个自然人的个人权利和个体正义,要推动整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人权、正义和法治的发展,必须要有经济基础,要有资金支持,要实现营利。
我们要大声疾呼,律师是国家税收的贡献者,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而不是骗当事人钱财的奸商,也不是介绍贿赂的掮客!律师是社会稳定的捍卫者,而不是破坏秩序的鼓动者!律师是为法律而斗争,而不是为政治而斗争!当然,每一律师要正视律师群体在当下的中国属于弱势群体这一客观现实,所以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学会自我保护,这样,才能维护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和个体正义,从而实现整个国家的人权、正义和法治。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律师这一在中国社会中并不引起广泛关注的职业群体,经过某报的夸大、讽刺、挖苦式的报道,把律师行业中最阴暗的一面呈现在国人面前,从而又引起有关律师伦理、律师信仰与律师营利的辩论。
律师伦理是指制约律师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外部行为的共同的、客观的道义准则。在我国,有律师法、司法部和律师行业协会颁布的行政规章、协会章程、纪律规范制约律师的行为,构成了中国律师的伦理规范。但这些伦理规范,仅是形式上的律师伦理。实质上的律师伦理应该是植根于律师内心的一种信念,能够得到高度认可的职业信仰。
律师信仰作为实质上的律师论理,也是法律人的职业论理。律师信仰的不是政治而是法律,其意识形态中应以自然法和人权思想,社会正义观和法治主义为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实质属于追求人权、正义、法治的,其行为应该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不应受到律师伦理的苛责。政治标准不应成为也不能成为律师的信仰和律师伦理。因为政治永远都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为特殊的个人、团体利益服务。现代政治不是忠于法律而是忠于阶级利益、党派利益、派别利益、政客利益。特殊的政治团体、政客为了达到政治上的目的,有采取符合现行法规定的手段去谋取自己的政治利益,如果通过现行法规定的途径无法达到其目的,其就会诉诸现行宪法、法律为“恶法”,千方百计想修宪、修法。而无法修宪、修法时,一些激进的政治组织就会采取不符合现行法的手段去对抗现行的法律秩序,比如鼓动民粹,发动街头运动,拖垮合法政府,甚至发动暴力运动去夺取政权,包括牺牲平民的恐怖行动以及不光彩的暗杀行动。而律师的信仰是人权、正义和法治,这是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在现代文明社会,没有人能够公开否定或对抗人权、正义和法治。作为律师,也以其职业信仰中的“人权、正义、法治”来判断现行宪法和法律是否为“恶法”,如果不是恶法,就应该遵守现行法,如果是恶法,就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修改恶法。
因为律师的信仰是文明社会人类的普世价值人权、正义和法治,时时要对政府的某些违法行为进行“对抗”,所以为了保持律师的中立性,必须赋予律师独立的地位,不应成为国家供养的对象,因此,律师不向国家领工资,而是自行谋生,由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诞生了一个全新的服务行业——法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去维护委托人的个人合法权利和个体正义,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人权、正义和法治的行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整个法律服务业要生存、要发展,要实现每个自然人的个人权利和个体正义,要推动整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人权、正义和法治的发展,必须要有经济基础,要有资金支持,要实现营利。
我们要大声疾呼,律师是国家税收的贡献者,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而不是骗当事人钱财的奸商,也不是介绍贿赂的掮客!律师是社会稳定的捍卫者,而不是破坏秩序的鼓动者!律师是为法律而斗争,而不是为政治而斗争!当然,每一律师要正视律师群体在当下的中国属于弱势群体这一客观现实,所以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学会自我保护,这样,才能维护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和个体正义,从而实现整个国家的人权、正义和法治。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