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与每个人都不止“一毛关系”
中政大何兵教授发了一则微博,内容如下:
“请媒体朋友,紧急关注南昌大学前校长案。??真相如何,希望媒体能客观报道。ps:我和该案,无一毛关系。”此贴引来很多人的吐槽,批评者众,不乏有漫骂者,亦有作诛心之论者,对此我认为都不足为评。可就我所见,若此案有可能形成冤案,大家都应当为此鼓与呼,因为冤案与每个人相关,都不止“一毛关系”。不才由是发挥,对此谈一点浅薄之见。
司法积重难返,我们刑事冤案之频发,让人触目惊心。最近的几起刑案,如内蒙的呼格案,竟将无罪之人判处死刑,抑或将无罪之人长期羁押,最后放出来赔钱了之,想起来让人都不寒而栗!就不才所见,刑事冤案之频发,更多的是司法制度的原因造成,如长期坚持公检法联合办案之方法,政法委主导下的大要案刑事审判,司法丧失独立公正裁判的主导地位等等,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要发生。
在这种司法体制之下,冤案之离奇,比小说还要荒诞,像河北的聂树斌案,据报道他原本只是奸杀案的报案者,竟然变成作案者,最后居然被判处死刑,予以执行!既然聂树斌可以如此,这种司法制度不予改革,则下一个聂树斌就不可避免。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呼格吉勒图、聂树斌!
冤案是司法积弊的产物,它是司法制度已失范的佐证,它对社会所产生的恶果,是灾难性的。像呼格案、聂树斌案等一大批刑事冤案,都必将记录于中国冤案史,制造冤案者,必将遗臭万年!为防止此类冤案的再次发生,需要全社会每一个自觉之人,尽可能站出来说话,尤其对于像何兵教授等,这些有话语权的法律人,更应当如此。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司法制度改革。从这个角度言,冤案不但与我们有关,而且对法律人而言,关系尤为密切。法律人称之与某起案件并“无一毛关系”,当中定有不妥之处。
在不才看来,每一起冤案,之所以与普通人都有关系,即在于冤案伤害的不只是受害人及其亲属,还包括伤害到普通人的“权利感情”,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特征。由此而论,说一起冤案是对整个人类的戕害,并不为过。柏杨先生曾批评,说中国是个鸡笼式的社会,一只鸡被抓出来宰杀,只会引发鸡笼里片刻的躁动,随后一切又太平了。但网络改变中国,正因为人具有“同理心”,才会在面对冤案时,出现应激反应。何兵教授说:“我与该案,无一毛关系”!其意可能在于,其与此案并无经济利益上的关联,但正因为没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应当为此案大声的鼓与呼。防止冤假错案,亦如防火防盗,人人有责,何况法学教授,网络大v!
在此,不才想再次引用路德教派纳粹种族主义反对者,马丁·尼莫勒的名言 :
起初,他们向共产主义者扑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后来,他们向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扑来,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再后来,他们向犹太人扑来,我还没有说话,因为我也不是犹太人;最后,当他们向我扑来时,已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基于如此明确的理由,对于冤案(哪怕只是可能的冤案),我们每个人都要尽可能站出来,防止冤案的再度发生。因为冤案与你我相关,远不只是“一毛的关系”。简单的理由,今天是呼格、聂树斌、赵作海、念斌们,明日可能就是你我!(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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