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2-15 10:54: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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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牛人胡志强质疑复旦投毒案尴尬了谁
     
    复旦投毒案二审中“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称,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新修改的《刑诉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也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意见。(综合12月15的京华时报)
     
    现在先不管福建念斌投毒案中的念斌、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常林峰杀妻案中的常林峰,胡志强是采取什么办法,让二位重刑疑犯,获得释放,并平安回家的。胡这样有着专门知识的人出现,无异是个新话题。而伴随着这个话题的是,或有人认为胡志强们不仅在在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还混淆视听,砸法院的场子。但胡说的很明白,对于黄洋案,不管他的意见对与错,都要容得下他的质疑。胡说的没错。笔者认为,科学就是科学,专门知识,就是专门知识,容不得质疑。或正是由于胡等人的出现,对于庭审的法官来说,绝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是来砸场子的,而应把他看作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正是胡这样的人出现,或为减少冤假错案,法官每判出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提供必要的帮助。
     

    切入今天的话题,笔者倒觉得应该先感谢一下京华时报那位细心记者,对“牛人”胡志强所做的专访。或正是这个专访的出现,才没让这条新闻断头,也让我们这些局外人,对这些人,有了更准确理解。从此角度说,胡已不再是人们议论中的“牛人”了。他的专门知识,在整个司法实践过程中,或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比如,在 复旦投毒案 二审中,由于胡的出现,逼的新华社也不得问出这样的问题,“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 ”是啊,难道除了已经在人们思想中定格了的黄洋死于其同学所投毒药,还另有蹊跷。
     
    据新华视点记录,8日的庭审中,法医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辩护人称,他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胡认为,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在被审查人黄洋的整个病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2013年4月3日上午9时只有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阳性,是161.8;到了4月6日,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均变为阳性;4月8日、4月12日乙肝病毒表面抗体、e抗体和核心抗体仍然为阳性。这种情况其他原因不可能造成,唯一的解释是黄洋感染了乙型病毒性肝炎。”胡志强说。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或由于胡的出现,当时的庭审现场刹那间凝固了。个中恼羞成怒的首先可能是胡洋一方的律师,甚至之前调查此案的公安、及公诉方也颇为尴尬。包括庭审的法官,也为这位不速之客的出现,有些措手不及。检方认为他们既然敢于将这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拿到法庭上来,面对媒体记者及法官,其所提交的证据,指定是石头砸石头的。但胡的出现,一下子让他们证据链颠覆了,让他们之前所作的努力或因此而付之东流。个中我们看到,辩方律师似也因胡的出现壮了胆。其称,即使林森浩投的毒是二甲基亚硝胺,但黄洋咽下的剂量很低,远远达不到常规致死的剂量。据他们实验推算的剂量,黄洋咽下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剂量仅仅为0.12克左右,极其微小,不足以致人死亡。有资料显示,在自然界中,也存在微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即使根据公安的侦查实验的数据,黄洋喝入一口的量,也远远未到半数致死量。因此,应进行定量检测。
     
    然而,辩方话音刚落,检方就再也沉不住气了。新华社记录,他们辩称,就全案证据看来,定量检测是一个伪命题,二甲基亚硝胺在人体上的致死量、半数致死量,或者说中毒量,没有一个精确的、科学的、权威的数据来进行权威验证。他们不可能拿人去做这样的实验,而且定量检测是没有意义,也是不可能的。据现在的证据状况,饮水桶包括饮水机在案发之后被清洗过,已不是林投毒后没有做任何变动的饮水桶和饮水机。故而,再想用后面的定量检测来证明林当时投入了多少二甲基亚硝胺,已不现实。黄尿液中也检出了二甲基亚硝胺,但尿液是人体的排泄物,这和黄洋当时喝下的水中含有多少二甲基亚硝胺,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从黄洋尿液当中的二甲基亚硝胺含量来倒推他当时喝进去有多少二甲基亚硝胺。
     
    据称,见到争辩双方的如此剑拔弩张,唇枪舌战,审判长连忙表示,胡所说的内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然而,这在胡志强看来,弄清楚案件的真相才是问题的关键。那么,什么是真相?是当事人的口供,还是科学的证据?胡坦言,现在要定案,就得靠一系列科学证据来定。即使嫌犯一句话不说,只有证据充分,同样可以定他的罪。其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鉴定不完善,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鉴定结果受案情左右,所以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胡志强认为,每一个涉及命案的冤假错案背后,都会有一个错误的、或者不规范、不科学的鉴定在支撑。这是自侦自鉴司法鉴定体制问题造成的。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有着制度上的局限性。目前还没有一家独立的、国家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检察院自立门户,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且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极易导致冤假错案。至于解决办法,他认为,这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院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还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须是免费进行,让司法鉴定科学成为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
     
    “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应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也是免费进行,让司法鉴定科学成为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是否可将此看作是胡对公检法发起的一新挑战。他想把上述机构从公检法剥离出来,是否也意味着他在断上述机构的财路。称不自己不是在砸法院的场子的胡志强在接受采访时的回答,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不过,这种啼笑皆非,多少也令人有些凄凉。比如当记者问到:“你在做出结论之后,很多人质疑并攻击你,甚至有人在网上骂你,对此你怎么看?”胡就说,网上把我妖魔化了。他们骂我不知挣了多少黑钱,骂我想出名想疯了等等,很难听。这个事出来后,很多亲友打来电话,数落我为何这么做。很多同行也说,大家都是搞法医学鉴定的,何必砸场子呢!
     
    据其描述,出庭前他并没见过林家人,没人知道他会出庭。他和律师事务所签约后,对方主动给他1万元书证审查费。因当时不知道律师是在免费代理的,他就收了这个钱。早知道免费代理,他也不会收这个钱了。做法医鉴定,没有事后收费的,即便被告人最后被无罪释放,也不可能再收钱。通常,像这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可以收取三五万元书证审查费,简单的民事案件也要收几千元。至此,他拿着律师给他的两千块钱差旅费,坐完高铁,换成飞机,到达了复旦投毒案庭审现场。据其描述,他不会做没把握的事,即没把握他也不会捅这个马蜂窝的,更不会去法院的砸场子。其称,“有专门知识的人”进法庭已经写入了法典,但事情总得有人去做,他这样做就算是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摸索一条路吧。
     
    再比如当记者问到:法官说你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他怎么看?胡这样回答:关键是要看谁的意见正确。不管这个意见是对的还是错的,要容得下他的质疑。如果他的意见是错的,你就不采信。但如果你审查发现他的意见是正确的呢,为什么不能采信?他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于胡志强最后这句话说的,底气有多足,笔者拿不准,或胡志强这时候,也拿捏不准。或写这篇文章的记者也拿捏不准,谁叫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在民间流传着:“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呢?你说是吧?!(文/梁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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