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0-21 15:38: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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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穿梭于刑法与刑诉法、理论与实践的两栖法律人。代表作《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法律出版社即将)。liyong5556@163.com     
      
    刑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
    ——写在《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出版一周年
    《清风苑》2014年第10期
    李勇
    我的刑法学专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一书出版已经一一周年了。这本书是幸运的,刚出版没多久就获得了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一年后又相继获得了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取得了好的口碑,不仅有全国各地的一些实践界人士推荐此书,也有法学院的老师推荐学生阅读此书,这是我所未曾预见的。看到网上销售情况和网友的留言、评论,我十分欣慰。在此书出版一周年之际,应《清风苑》之约,我在此说一说这本书背后的“故事”。
    为什么写这本书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司法实践的需求在我国刑法学研究中被冷落了。一方面学者抱怨司法者法学素养不高,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对学者们不食人间烟火的研究之无用性而望洋兴叹。甚至一些人认为司法实践者就只需要办理案件,掺和法学研究是“不务正业”。岂不知,“任何一事没有不在学术研究之内的。作学问固当研究他,即作事亦要先研究他才行。没有充分之学术研究,恐怕事情作不好,而在从事之中,亦可能于学理或技术有发明贡献。即事即学,即学即事。”(梁漱溟语)司法乃是一种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专门性活动,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对法律知识必须具有精深的理解;而法学研究具有超越其他社会科学的实践性。一个没有深厚法学知识的司法官不可能真正将案件办好,正如学者季卫东所言,“一名好的司法官其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应建立在深厚的学识基础上,而不能满足于使用技巧的工匠型专才”。一个不关注司法实践的法学者不可能对法学研究做出真正的贡献。理想的景象应该是,司法者加强法学研习力求做专家型司法官,学者放下身段力求做有实践品格的法律人。
    笔者正是基于对学界中人的研究缺乏实践品格、实践人士的研究缺乏理论品质的双重忧虑,才略显狂妄地尝试写一本能够兼顾理论与实践、同具理论品质和实践品格的专著。
    我如何写这本书
    穿梭于与理论与实践之间,寻找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第三条道路,这是我写这本书的根本方法。写这本书,我利用业余时间(基本上都是夜深人静时)写了三年,从这个意义上讲可谓“三年磨一剑”;但是思考、构思、收集案例的时间达六年之久,所以,它绝非“短平快”之作,更非无病呻吟之作。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争论的原点在于对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不同,前者认为违法的本质在于侵害或威胁法益的结果,强调结果之恶是违法之实质;后者认为违法的本质在于违反伦理或者规范的行为,强调行为之恶是违法之实质。后来争论的发展超越了违法性领域进入整个犯罪论领域,进而直接影响到刑法解释论的立场,波及到整个刑法总论和分论。近年来,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渐次引入中国刑法,形成了以张明楷、黎宏、刘艳红等代表的结果无价值论阵营和以陈兴良、周光权、邓子滨等为代表行为无价值论阵营。学派之争的景象已经来临,与此相关的文献也难以胜数,这是值得庆幸的。但是争论的内容大多限于理论层面,对于司法实践关注不够;参与论战的主体也多是学院派,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甚微。司法实践者似乎并没有从这场争论中受益,学者们生产、制造的“商品”摆放在“超市”中,而作为“消费者”者的法官、检察官们面对摆放得满满当当的“货架”却难以挑中一件称心实用的“商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一方面与法治相契合的结果无价值论停留在理论层面,无法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办案实践中;另一方面,司法者有意无意地过于关注行为无价值因素,过于关注行为对道德或规范的违反性而忽略法益保护,使得很多案件的处理背离法治。
    本书以一名司法实践者的亲身办案经历来审视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并由此辐射到刑法学的诸多问题。笔者对于这些问题的论述,显然不是深刻的,也未必是正确的,但是可能是适合当下中国社会现实和司法实际的。我深知以我肤浅的刑法学知识和浅薄的智慧,是难以将如此深邃的刑法学问题表达清楚的,但是我仍然愿意以管中窥豹的方式揭示司法实践需要什么样的刑法理论、刑法立场和刑法学研究成果。
    写文章和办案一样,“都必须铁面无私,直指对错……不论是非的文章,不穷究论点对错的论述,不可能有实用价值”,正直的司法官和正直的作者“所具有的共通的特质,就是对专业忠诚。专业建立在知识上面,对知识忠诚,才可能有专业忠诚。对专业忠诚,也就不可收买,不会任意动摇;对专业忠诚,才可能精益求精”(许玉秀语)。本书的题目注定了这是一个争论激烈的刑法学问题,笔者会秉承“铁面无私论是非”,坚守“忠诚专业解问题”的原则进行论述。在这个价值多元的社会,是非的标准注定是因人而异的,但是对专业的忠诚却是一致的。笔者是个结果无价值论者,这个立场的奠定,除了与本人的成长经历、阅读范围、正义感觉有关,更与本人对专业的忠诚、对司法实践需求的亲身体验有关。笔者所有观点的得出均立足于对司法实践的体验,实践性是本书的最大特色,也正因为此,本书的书名设定为“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在此书中,一系列真实案例贯穿始终;来自司法实践底层的泥土气息弥漫全书,这或许是这本书的与众不同之处。
     
    为什么值得一读
    刑法学中,从来就没有纯理论的东西,也从来就没有纯实务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从来就没有只需实务技巧无需法学理论的时候,也从来就不需要只知法条和司法解释而对法学理论一窍不通的人才。当今世界,靠背诵几个法条办案的时代一去不复还;当今中国,靠谙熟几个司法解释把案件办好的时代一去不复还。你不仅需要“埋头办案”,更需要“抬头看路”;不仅需要“知其然”,更需要“知其所以然”。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辐射了几乎刑法学的所有问题,刑事案件的办理背后或多或少都与此相关。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问题绝非仅仅是个刑法教义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性问题,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司法实践。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言,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对于促进我国刑法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至于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的实践意义,则更不可低估。”
    此书是国内首部由基层司法实践者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专著;也是首部立足司法实践结合案例,横贯刑法总论与分论系统研究结果无价值论的刑法学专著。既有对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构成等宏观问题的探讨,也有对盗窃与诈骗罪的区分、受贿罪职务便利的认定等微观问题的探究,为众多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提供了解决的路径。它或许能够让学者知晓实践界人士对刑法学理论的实际需求,让实践界人士知晓刑法理论对司法办案的真实价值,试图拆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那堵“墙”,试图打破实践与理论之间的“藩篱”,为学者在研究方法上提出一条新思路,为司法人员办案找出一个新方法,这正是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所在。
     
     
    各方评论:
    在“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中,我给这本书打了很高的分。
                                       ——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刑法根底非常厚实,胜过许多刑法学界的论著。                                
    ——台湾地区著名刑法学家林东茂
    作者作为办案经验丰富的公诉检察官,尤为可贵的是刑法理论知识功底深厚,此书坚持结果无价值论,且一以贯之,主题线条清晰,写作风格明快,值得学习。
    ——当当网网友“
     
    对司法实务界的人来说,乍一看书名可能认为该书晦涩难懂,其实不然。几乎在整部书中,作者都运用简洁易懂、接地气的语言来阐述博大精深的刑法理论。该书以接地气的研究路径而得出的观点,也许比张明楷教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中的一些观点更易于为实务界所接受。引用真实案例的研究进路,效果极佳。
    ——正义网网友、检察官陈长均
    (责任编辑记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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