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0-16 21:59: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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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述: 法律是世俗的,但有实效的良法本身就体现了高贵与神圣;法学是实用的,但实用的法学同样需要用智慧的头脑去耕耘,用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良知去浇灌。走向法治,当然要繁荣法学,但更要心中有法,法在心中。
     法治,知易行难
    刘练军
     
     
         法治,最近又开始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了。它这是第几次成为社会热门话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1999年第三次修宪时它也热过一阵。因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那次载入宪法的。如今,“法治入宪”都十五周年了,而现实政治中法治之路依然云山雾罩、看不清方向。
    持续三十余的经济腾飞,使得全国各地处处旧貌换新颜,发生的变化之大可谓天翻地覆。然而,如果用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提出的“以自由看待发展”的标准,来评判我国的经济发展,那这种发展无疑是片面而又表面的。众所周知,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体现在国家物质财富的增长,至于人的自由权利其进步的深度和广度跟社会经济委实不可同日而语。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当下我们人民不但享受不到监督政府的政治自由,就是在农村和城市之间随意流动等基本人身自由,都面临着户籍等诸多方面的障碍,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何以如此,法治缺席使然。
    说到底,三十余年来,我国走的是先经济后政治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打破人治、厉行法治方面,我们的步子迈得太小,不是摸着石头过河,几乎是摸着石头不走。对我国来说,走上法治轨道为什么就那么难呢?
    陋见以为,原因主要还是在人的主观方面,而非外部客观环境之故。就外部条件而言,我国完全俱备全面实施法治的经济文化基础和人口素质条件。不宁唯是,其基础和条件在人类法治发展史上亦无疑是最好的。2011年统计时,我国的文盲率就仅为4.08%。环诸全球,尚找不到一个国家在开始实施法治时,有如此之低的文盲率。在人口文化素质方面,我国为法治所做的准备已然相当充分。
    不幸的是,人口识字率的快速上升,以及伴随而来的人口素质的总体提高,并未在事实上冲击到人们的社会治理观念,人治照样大行其道,法治始终踯躅不前。于是,与权利相比,人们依旧宁愿相信权力;与法律相比,人们依旧宁愿相信关系;在私利面前,人们照样乐意抛弃公益;在人情面前,人们照样乐意抛弃规则。人治横行、法治不彰的结果是,政府官员权力难受制约,恣意滥用而罔顾人权;平民百姓私权屡遭侵犯,铤而走险而藐视法律。人治之下,法律丧失权威、人权没有保障,公平正义公然沦陷。
    我国经历人治时间之久堪称世界之最,人治给我们中华民族带来的灾难之重可谓罄竹难书。自十九世纪中叶国门被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打开之后,我们就开始了向西方法治文明学习的上下求索之路。然而,历史已然走过了一个半世纪,吾国吾民依然没有摆脱人治的窠臼,法治始终处在那远远看得见但怎么也靠不近的地平线上。
    自近代以来,控诉人治、鼓吹法治的有识之士大有人在,至于为冲破人治、赢得法治而抛头颅、洒热血的勇猛之士亦不乏其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认识法治,知道法治对我们是多么的重要。问题只在于大多数人只把法治挂在嘴上或放在心里,从而未能在现实生活中做到信仰法律,一切严格依法办事,做一个真正的法治信徒。也就是说,法治,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知易行难。
    放眼望去,知易行难的事例俯拾皆是。就以大学法学院为例吧。法学院是法律人才的摇篮,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法学家等具体法治的建设者都产自法学院。然而,在学院管理方面,法学院比其他院系更富有法治意识、更彰显法治精神了吗?换言之,在研究和传播法律至上的地方,我国的“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法律都得到严格遵守了吗?它们是不是也像在别的院系一样被行政化倾向架空、变得形同虚设了呢?答案不言而喻,在管理方面法学院跟其他院系并无二致,院长个人的意志同样是最有效力的“法”。法学院院长不能守法自制,法学教授们不敢为权利而斗争,法学院同样见不到法治的身影。
    对于法治,从法学院院长到法学教授,大多数都是叶公好龙。他们只喜欢在课堂上唾沫四溅地谈论法治,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则完全做不到以法度为凭,对法治躬行实践。以法治为己任的法学院都是人治霸道、法治靠边,这样的大学怎么会有法治?这样的国家又如何实现得了法治?
    在法学院自身的治理上,法治都被赶得远远的,“知之非艰,行之惟艰”,诚非虚言。既然知道问题的根源在于“行之惟艰”,那就对症下药从我做起,在现实生活中刻意自律,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既不越法律雷池之半步,又不让法律权利之半寸,用自己的自觉行动来守护法律的当下要求,通过恪守法律而成为法治的守护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按人治行事的每一个动作,都将造成危害他人或社会的不良后果,就像依据法治处世的每一个举动,都将顾及他们私权或社会公益一样。下面仅以马克斯·韦伯在1919年演讲中的一段告诫结束此文,期待在法治的号角再次吹响的当下我国,我们人人都能有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动的表现。
    “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他意识到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在做到一定的时候,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这才是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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