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8-21 17:24: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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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郭美美回归正常审判
                        ——兼谈媒体在大案中的责任
    编者按:
   
    媒体们一方面揭露一个个因为刑讯逼供而被迫认罪的冤案,另一方面却频频以新闻去干扰司法、提前断案,其实这种全民报道,伤害不亚于任何的刑讯逼供手段。
    媒体一方面呼吁司法独立,希望法官能够熊起,独立判案,另外一方面却为了噱头制造各种新闻,甚至提前介入“公审”,如此法官如何熊起呢?
   
   
     

            1、
    近期看到某新闻,称台湾媒体报道,因吸毒拘留的柯震东,穿囚服痛哭的“自白视频”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台湾法界批此做法“侵犯人权”,称“等于是公审、游街示众,根本是活在古代。”
    看后我笑了,台媒是没看到媒体如何报道郭美美案吧,不然他们心态应该平衡多了,好歹央视给柯震东打了马赛克呢。
   
    2、
    让我们来回顾下郭美美案的央视新闻吧。
    没有打马赛克也没有化妆的郭美美,穿着黄色看守所的专用马夹,面对央视的采访,侃侃而谈自己的“罪行”,包括如何呼朋唤友过来布局,如何从中抽水赚钱,主观如何想从中获利,因为朋友第一次组集赚得太少等等,俨然一个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的教学分析;对此,媒体仍然不放过这大好机会,郭美美继续侃侃而谈自己的发家史,包括“好名恶名都是名”、“想包养我的人大有人在”,媒体大呼过瘾,才偃旗收兵。
    要知道,郭美美现在仅是属于刑事侦查阶段,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啊!好吧,我来给大家说说,根据我国法律,判处一个人有罪是多么复杂的一个过程。
    我国刑事案件的一般阶段是:行为人因涉嫌犯罪,会被公安机关立案,在24小时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那么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一般是3天,可延长到7天,最多延长到30天,然后侦查机关会评估整个案子,是否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后向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报捕,检察机关会在7天内决定批捕或者不批捕,如果案子批捕了,那么侦查机关将进一步进行案件证据的收集,夯实证据,一般会在2个月结束,但是根据案件不同,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七个月;后将安检已送检查部门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在一个半月内审查整个案子,包括公安收集的所有证据,这个时候律师也可以介入,看到所有案子的证据,控辩双方一起对案子的性质进行沟通协商,检查机关有两次将案子退给公安补充侦查的机会,整个阶段加起来最长可以六个半月;然后检察院的公诉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组织法官进行审判,到时开庭会经历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最终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然后最终宣判。
    看,判罚一个人有罪是多么复杂,也是多么神圣的过程,毕竟自由是人最宝贵的东西,更别说生命了。光是敲击这样的文字,就有如此一大段,何况是实践操作中的一系列问题。郭美美现在仅仅在刑事案件的第一阶段,侦查机关在刑事拘留后向检察机关报捕,判定郭美美有罪与否尚处于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央视现在就报道得如此有鼻子有眼,倘若最终法院判处无罪,央视的脸往哪搁呢!
   
    3、
    我国媒体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是十分热衷的,因为老百姓很关注。媒体总希望能在第一时间能够了解案情的情况,给公众足够的知情权。这种初衷应是好的,但是媒体有时候走得有些过了,甚至越过法律的边界了。
    众所周知,我国早已确立的无罪推定的审判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法官审判之前,都应该是无罪的。这是现代国际法治的基本标志。试想,如果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就自然而然一定构成了犯罪,那么需要检察院审查起诉干吗?需要法院审判干吗?所以这种先入为主的观点是非常可怕的。
    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是非常巨大的,影像资料的便捷使得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应的信息,公众对案情会有了基本的了解,甚至自认为这就是真相。这种“真相”是非常可怕的,它使得后面检察院、法院基本上都是“照本宣科”地去做,不敢有任何越轨的行为,它使得律师的所有十八班武艺都黯然失笑,它甚至提前就宣判了犯罪嫌疑人有罪了。当年,药家鑫就是被这样一种“真相”硬生生给提前判处了死刑。
    媒体应该传播规矩、传播真理、传播善的东西。老百姓不懂法,但是老百姓可以从媒体中学到法。但是现在媒体仍然更多重视的是实体上法,而忽略的程序上的法。而程序法,就是规矩,他时保障实体上法最终正确的良方。可能有的媒体会说,你看郭美美自己都认罪了,有什么好会是错误的呢?可是当时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也都认罪了啊,到头来不都是一个个冤案嘛?
    媒体们一方面揭露一个个因为刑讯逼供而被迫认罪的冤案,另一方面却频频以新闻去干扰司法、提前断案,其实这种全民报道,伤害不亚于任何的刑讯逼供手段。
    媒体一方面呼吁司法独立,希望法官能够熊起,独立判案,另外一方面却为了噱头制造各种新闻,甚至提前介入“公审”,如此法官如何熊起呢?
    所以,培养法治的意识,我们需要走得路还很长,而这其中媒体能够而且也必须起到重大的责任,就从让郭美美回归正常审判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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