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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5 19:58:29 法艺花园 管理员 发布者 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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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海司法改革方案答《人民日报》记者问
访谈人:郝  洪  《人民日报》上海记者站高级记者、站长
解读人:一级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陈有西


记者: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您认为其中最亮点在哪里?为什么?

陈有西:上海司改试点方案,最大的亮点是在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方向上,终于走出了一小步。新中国六十年,我们一直走“人民司法”、“群众司法”的道路。这个口号,本来是对的。原来是指,司法要为人民服务,有群众观点,代表人民的利益。后来发展到极端,变成了司法人员主体,也要群众化,否定专业化、知识化。就是司法官,也要来自于人民,不要专业知识,等同于人民调解,马锡五审判法,苦大仇深的文盲,也可以当法官。军人转业到法院,就可以直接当法官,审理死刑大案。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法律知识,被作为反动旧法观念,知识越多越反动,一直被扬弃和批判。法官不用钻研高深的法理问题,不用研判案例,只要听话,闭眼办案,能够跟形势就成。这种司法观念,导致了中国运动化司法、权力化司法、行政化司法的大流行,出现了大量根据形势需要的冤假错案。法官没有独立人格,没有专业法律水准,国家司法承担不了“任何时候都能稳定局势”的定海神针的作用。这次改革,明确提出了法官、检察官不是任何人轻易能当的。必须要精中选精,精选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机关现有人员中,也要优中选优。努力培养出一批非常职业化、有深厚专业知识的司法官。这是六十年来,第一次根本性的转变。


记者:上海司法改革从人员分类破题,人的问题可能是最难解决的,怎么看待上海司法改革中人员分类方案?

陈有西:你说到了点子上。中国改革最难的两个阻力,一个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一个就是人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很多改革改不下去,半途而废,往往就是这两个原因。上海司改,是对现有司法人员六十年来的利益格局、权力格局的重新调整,必然引起内部的震荡。调整影响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院长庭长层的放权问题。这次改革一个关键是解决过去“审的不判、判的不审”问题,让一线审判法官有职有权,有直接的审理权和判决权。没有参加审判的庭长、院长、其他审判委员,都会被架空过去干预案件的权力。其实更重要是,背后的法院以外的权力人,干预权被虚化了。如果这一条做到了,法官独立就做到了,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就有了保障,而法外权力的干预将受到严重挑战。因此,这一阻力和交锋,将会非常激烈,会有反复。二是现有的法官分类问题。现有的法官、助理法官(助审员)、书记员,往往没有严格的等级鸿沟。权力、工资、工作范围,都差不多,书记员在忙时也可以审判案件,资深法警有时可以去指挥年轻法官。改革后,有主审法官资格的人,将真正有职有权,有一批辅助人员和法警,他的职能会在法理分析和判决案件上,会形成“高高在上”的一群有真正司法权的人。而一些原来他的同事,会成为他的助手,任务重、事务杂、地位低,今后工资待遇,也必然会拉开差距。而目前在干活的,往往是这些年轻、资历浅、文化功底厚的人。这些人会被划入辅助人员群体。这会导致这些人才的不稳定,甚至暂时外流。三是法院现在一些用法官职称拿到行政级别的人。早年有的法院,连后勤部门人员,甚至厨师,都是评法官职称的,处级科级,都是走审判序列。现在要求85%回归审判岗位,这批人要么去办案,办不了案的,只有分流出法院,再不能尸位素餐。这将会是改革面临的一大难点。


   记者: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队伍比例分别为33%、52%、15%,有85%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您如何看待这个队伍比例?和国外比如何?

陈有西:这个比例是有充分的调研依据的。1990年,我曾经参与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十年规划纲要》的起草小组,当时就进行过充分的调查论证,考察过国外的做法。法院必须是一个办案的机构,而不是一个事务庞杂的小社会。当时就有想法,把法院司法行政后勤服务归到司法部,法官只负责审判办案。将法院后勤事务分离出去。后来改革停下来了。85%的人办案,必须将一大块后勤事务的东西分出去,才有可能。书记员、法警、鉴定人、法官学院、印刷厂、招待所、档案馆、司机、物业后勤,目前占法院一半以上编制。大量人员是同直接办案无关的。所以我早就写文章说,如果改革得当,让一线法官有职有权,现有法院人员砍掉三分之二,照样能够把案办出去。案件质量不会下降。我考察过欧州、日本、台湾和香港的司法。一个法院真正有审判权的法官,没有多少,每个法官都有一批审判辅助人员,负责书记、记录、打印、盖章、安排庭务、送达、传票、核对手续。法官只是专心案情,坐堂问案。当庭作出独立的判决,审核签发判决书。这样的高精尖人员,三分之一不到。有的一天能够审十多件简易案件,都是当庭判决。没有人敢同他打招呼。打招呼也没有用。判了他就不管了,有不服,上诉去。因此,这次改革是有国际考察的参考依据的。只是中国的目前的环境,能不能做到,还有待观察。


记者: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可以通过考试参选法官、检察官,您认为,这对律师们是否有吸引力?在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制度上有何建议?

陈有西:从律师和法学教授中选法官,说了好多年了。这条路是必须走的。只是时间早迟而已。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律师除了专业知识的积累和案例的积累优势外,更重要的是他的职业是民权的代表者,从当事人、被告的权益出发,切入司法实践,一旦掌握公权,他的人权意识、为民服务意识、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识,比从校门和部队直接到法院的要好得多。我曾经说,所有审判死刑和从事死刑核准的法官,必须去刑场,亲眼看看行刑的场面,他会敬畏生命,下判前会慎之又慎。而现在,很多审判死刑的法官是不出办公室的。律师当法官,能够换位思考,能够多元思维,被全人类的司法历史所肯定和选择。只有中国目前如此歧视律师,视为不容于公权力的个体户和捣乱者。我想,对法官检察官的选择,必须做到零污点。因为这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单对社会个体如此,对整个社会也是如此。司法官失守,社会就会走向暴力和丛林法则。因此,有志于当法官的律师,也必须洁身自好,在执业中不能留下污点。让国家选择,实现自己的济世抱负。


记者:对审判委员会削权,放权给一线检察官、法官,如何评价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有什么建议?未来走向如何?目前国内运行比较好的如深圳福田,有什么可借鉴的经验?

陈有西:审的不判、判的不审,是中国司法长期存在的弊端。原因,是司法权的行政化,不是根据事实、证据来判案,而是根据形势需要、内部反映、单方小报告,影响权力人,由权力人不参加审判,就作批示,决定案件的结果。司法官只是事先意志的执行贯彻者,而不是事实真相查明后的判断者。政法委讨论决定案件出了那么多问题,饱受垢病,原因在此。要回归司法的实事求是原则,必须把审判权还给第一线的法官。今后,必须坚持,没有参加审判的人,不得有任何干预判决的权力。要干预判决,必须参加审判,至少是参加了旁听审判。这是司法的亲为原理。没有审判,没有发言权。这是从大量惨痛的冤假错案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要责权利结合,要真正追究错案责任制,也必须给第一线的人有决定权。这样才能落实责任。目前这项改革还刚刚开始,还说不上哪里有什么经验。


记者:在去地方化问题上,上海方案也有制度突破,省级统管的未来走向如何?您如何看待这一改革内容?有何建议?

陈有西:中央这次选择上海先试验,是有道理的。这个直辖市人口集中,层级紧凑,经济发达,法院直管有先天的有利条件,都在上海这一个市内,直管非常方便。相对于其他省区,这个问题则会复杂得多。就是这样,这种直管在上海检察、法院系统已经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很多基层干警担心基层政府断奶后,福利和工资补贴等暗补的一块会下降,自由度会减少。直管改革的思路,起因是为了打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权力地方化,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平衡和公正。商品经济初期,“地方保护主义”是非常严重的。这些年让位给了权力腐败和司法腐败。省级直管,能够有限度地解决这个问题,是司法独立的小小进步。但是,地方无权管人,同时也不管财政开支,自然不会再管福利住房等问题,对经济发达地方财力雄厚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待遇的下降是必然的。特别是地方财政暗补的一块,将直接损失掉。省一级财政负担会加重。这种利益调整,会带来人才的不稳定。但会有利于司法的均衡和公正。也有利于专业法官队伍的培养。为大区法院、巡回法院的形成进行探索,打下基础。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20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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