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7-22 16:00: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6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法律的断章
    ( 2014-07-2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阅读
     
    《法律的断章》为“独角札丛”系列推出的又一新作,书名出自于新月派诗人卞之琳一首非常著名的诗《断章》: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法律本是一门枯燥的学问,但法律与诗歌的结合,让这本书有了美感和诗意。本书主要为作者近几年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的合集。
   

       全书分为五辑:第一辑为“闲庭法治”,这部分内容主要为作者在报刊上发表的法学随笔,如《“我们”的法学从何处来》《法学与医学的和谐交响》《港剧细节中的香港法治》等。第二辑为“缘法深思”,主要是作者基于自身的刑法学专业而对我国刑法制度和法律制度具体而微的思考,体现了一个刑法学者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如《修法后应公布完整的新法文本》《刑法修正当心走进误区》《刑法修正的权限之辨》等。第三辑为“佳作品茗”,作者除了品读著作之外,还描绘了与所品著作的作者的交往经历,读来生动有趣。如《陈兴良教授的学术轨迹》《行走在理论与现实之间》《放宽刑法的视界》等。第四辑为“问路法学”,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作者身为法学院的一名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对法学教育的理解和感悟,其中有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这样的宏观思考,也有对“刑法学教学方法之我见”“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等具体问题的探讨。第五辑为“驻足情深”,这部分内容是作者对师长和母校的深情怀念,文章真诚质朴、感人至深,其中包括《母校的牵挂》《他,改变了我的人生走向》《储槐植先生给我一封亲笔信》《永远的先生马克昌》《追忆马克昌先生来福建的日子》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教授分别为该书作序。陈兴良教授在序言中写道:“好的学者不仅应当具有诗人的气质,而且应当具有文人的情怀。论文更多的是需要哲思,而随笔则更多的是需要文心。从吴情树的随笔来看,还是可以感觉到他在知人论世当中,具有某种悲天悯人的笔触。”刘仁文教授对本书评论道:“在我翻阅情树的这本集子,里面不少文章令我惊喜,有的颇具学术高度和问题意识,有的闪亮着思想的火花和文字的美丽,还有的让我看到他追求美好人格的人生境界。”
     
     
    法律的“断章”之美  
    --------------------------------------------------------------------------------
     ( 2014-07-2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阅读  
      
    □     唐仲江
     
    读完《法律的断章》一书之后,再回过头来咀嚼书名中的“断章”一词,突然对本书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法治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有捷径可走。法治国家的建成,既需要一个总体的、宏大的目标,同时也需要规则的建立、制度的完善、个案的正义、法学教育的昌盛、理论研究的繁荣等各个环节和要素的跟进。这些环节和要素正如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个断章,正是通过这些断章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清晰地看到法治发展的轨迹。而收录本书中的大多数文章,虽短小却精悍,是作者对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法律思考,并以断章的形式呈现于读者面前。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一文最能体现作者这种断章式的思考,当然这样的思考方式却是深刻和富有洞见的。在该文中,作者从我国的两句俗语“对事不对人”和“打狗也要看主人”作为切入点,认为“对事不对人”是法治原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体现,其核心在于依照已有的规则处理各种事情,这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公民为人处世的一种原则和精神,也应该是我们努力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而“打狗也要看主人”的本质就是讲究人情关系,重视因人而异,崇尚特权,是人治精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贯彻和体现。通过对这两句我们平时并不会在意、更不会去从法律角度深入思考的俗语的透彻剖析,作者的意图很明显,即呼吁我们要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按法律和规则办事,摒弃纠缠不清的人情世故,从而保持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每一个人都信仰法治,让法治成为一种日常的生活方式。只要全体国民都产生了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感,这个国家和社会的道德秩序自然就会得到维系和提升,也只有全体国民都产生和保持了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忠诚感,法律才会日益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才会慢慢浸透我们的道德心灵,法治的建设才有希望。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每个人都信仰法律,这是法治建设这一篇大文章中的一个断章;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律的公布、修正和解释等方面(如《修法后应公布完整的新法文本》《刑法修正当心走进误区》《司法解释过度化的隐忧》等)提出的建议及表达的忧虑也是一个断章;作者对我国法学教育未来走向及改革的思考(如《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走向》《司法考试改革应向何处去》等),亦是一个断章……虽然作者并没有用一条逻辑清晰的线将这些“断章”串联起来,做成一篇如何建成法治国家的宏大文章;但以笔者之见,当我们将这些“断章”如卞之琳作《断章》这首诗一样都一一写好之时,我相信那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这一篇大文章完美收官之日。当我们真正从法制国家成为法治国家的时候,我们再来回顾这一进程中的一个个“断章”,或许那时我们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断章”之美。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  
     --------------------------------------------------------------------------------
                   ( 2014-07-2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阅读
     
     我国有两句俗语:一句是“对事不对人”,另外一句是“打狗也要看主人”。如果要贯彻“对事不对人”的处世哲学,必然的结果是“打狗不要看主人”,相应的,如果打狗也要看主人,那就意味着“对事也要对人”,结果就会变成就事论人。因此,只有“打狗不看主人”了,才能真正做到“对事不对人”。但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和处世哲学却能够长期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体现出中国人功利、实用的处世态度,具体而言,每个人都会有选择地适用这两种不同的处世原则,当选择“对事不对人”更有利于自己的时候,他就坚持“打狗不看主人”,相反,当选择“打狗也要看主人”更有利于自己的时候,必然意味着“对事也要对人”。
    在西方发达的法治国家,为什么法律以及其他规则能够较为有效地得到遵守和奉行,就是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坚持“对事不对人”,将事与人分开,就事论事,而不管这事是谁做的,而这种生活态度反过来又强化了规则的效力,提升了规则的尊严,从而能够引导和培养公众产生对规则的信赖感和忠诚感,为法治的建立奠定了心理基础。相反,在我们国家,为什么某种规则制定出来之后往往会被规避和违反,甚至被选择性的适用,就是因为我们国民喜欢奉行一种“对事不对人”和“打狗也要看主人”的双重标准,不能将“对事不对人”的交往规则贯彻到底,总是喜欢有选择地适用“打狗也要看主人”的生活哲学,这样的结果必然会削弱规则的效力,动摇规则的权威性和尊严感,无法培养国民信赖规则,忠诚于规则,慢慢地就滋生了特权和人治。
    在我们日常生活交往中,“对事不对人”更多的是一种理想状态,因为“对事不可能不对人”,毕竟所有的事情都是人做的,不同的人,即使做同样的事情,往往会得到不同的评价,从而破坏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打狗也要看主人”也许才是我们的生活常态,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现实。要实现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就要求在日常生活交往中遵循和贯彻“对事不对人”的生活法则,而这对于一个非常注重人情世故的国家来说太难了。因为要真正做到“对事不对人”,需要全体国民都具备相同的价值观念和法律意识,让所有的国民意识到,“对事就是对事”,而不是“借事来对人”。而要实现从“打狗要看主人”到“对事不对人”的转向不仅需要智慧,也需要很大的勇气。如果能够实现这个转变,就意味着我们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如果不能实现这个转变,如果我们还一直停留在“打狗要看主人”的生活哲学上,那么,我们就会一直把“对事”等同于“对人”,我们就会一直停留在人治的泥潭当中。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