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6-18 09:29: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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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理念先行。而官僚主义、部门利益和学术霸气一直是严重影响司法改革的主要问题,往往使司法改革一叶障目,抓不住主要矛盾,缺少科学的设计。为此,司法改革,需要共产党人的胸怀,需要共产党人的正气,需要共产党人的高瞻远瞩,而不能弄成小农意识的人在那里搞年终分红, 我们才能走出司法改革“鬼打墙”的迷途。在中央反腐败的严峻形势下,这是我们无法回避而又必须去认真思考的严肃问题。
    首先,行政机关要放下身段,积极参与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涉及检察改革和行政改革,可是我们的司法改革连基本的范畴都没有搞清楚。行政机关置之度外,而检察机关全身投入,缺乏基本的逻辑性。
    司法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途径,司法改革必然牵涉行政方面的内容,这是基本常识。如果行政机关不参与司法改革,涉及行政方面的司法改革也就无法进行。现在,司法、行政井水不犯河水,怎么能碰出司法改革的火花?
    比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连基本的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配置都没有完成,民事审判工作的理念还处于最原始的定分止争上面。行政机关害怕当被告纷纷放弃行政裁决权,而法院不管不顾什么案件都受理,诉讼爆炸,炸得法官纷纷逃离,炸得当事人要命叫天也毫无办法。
    还有,现在检察机关全身投入,而行政机关却置之度外,检察机关对行政处罚权的刑事法律监督如何完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十多年了,还列为上一轮检察改革的内容,可是最后不了了之。一个法治国家,不能总是让检察机关像开运动会一样召之即来。
    其次,法院不要那么多霸气,不要那么多部门利益。
    司法腐败严重,司法公信力下降的问题主要出在哪里,在民事审判司法不公;民事审判司法不公的问题主要出在哪里,在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职能虚化,有错不纠;上级法院审级监督职能虚化的问题主要出在哪里,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诉讼爆炸,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问题官官相护;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问题主要出在哪里,在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没有完成基本的配置,大量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民事纠纷流入法院;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没有完成基本配置的问题主要出在哪里,在法院视财如命舍不得诉讼费,把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纠纷一网打尽。
    又是部门利益在作祟,法院竟然还在玩什么诉讼费返还。
    没有责任的法治,不是法治;不受监督的权力,是腐败权力。
    显然,人民法院不但需要进行一场审判权力退居二线的革命,还需要进行一场思想理念上的革命。
    是时候了,给法官创造一个符合审判规律的司法环境,比什么都重要。
    第三,检察机关要挺直脊梁,不要被学术霸气所迷惑。
    中国检察制度曾经遭遇刑事法学专家此起彼伏的质疑,黑云压城城欲摧。其实,如果我们站在更高的角度去审视,检察机关真的应该好好感谢他们。因为,中国检察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基本上是锁定在诉讼程序里面,检察机关不像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的行政法制监督职能没有进展,缺少了宪政监督职能的一半。
    当然,这不能责怪检察机关。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是上世纪末颁布的,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在上世纪末蓬勃发展的。但是,在国务院都请求检察机关出手相助时,我们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现实中,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督促行政起诉、督促行政监管的实践如火如荼,红遍了整个中国,这是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的发展规律。
    有专家、学者认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范畴。应当说,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属于立案监督范畴,而对于行政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则鞭长莫及了。因为,立案监督所依据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法走不到一块,产生不了监督关系,检察机关不可能依据刑事诉讼法去监督制约行政处罚权。这是基本的监督常识。
    根据世界各国的做法,行政机关面临的选择是:一是把行政处罚权交给法院,那会把法院炸个稀巴烂;二是对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化,狠狠打击;三是中国特色,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总说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而当法律制度的中国特色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却无所适从。
    检察机关,请大胆走出诉讼程序吧,为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必须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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