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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23:55: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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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司考国际私法案例:非洲银行诉科恩案。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最后的复习阶段,各位考生要加油啊,小编在此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各科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
      原告是一家银行,在南非和英国伦敦都开办了业务。被告为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已婚妇女科恩。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将其在南非的土地抵押给原告银行,作为她丈夫向原告借款的担保。被告委托一个南非人代理她处理有关抵押事宜。按照南非的有关法律被告无【法艺花园】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依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在英国法上,它是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他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原告赋予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依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
      (二)问题
      1.英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理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是否有效?为什么?
      (三)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不动产所在地法用来支配以下内容:动产不动产的识别,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内容,物权的保护方法,以及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关于物权的行为能力,大陆法系一般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英美则主张按动产、不动产分别解决。动产适用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南非法,依南非法,被告无此缔约能力,故其所缔契约无效。由于不动产对国家而言意义重大,故不动产的诉讼,都由不动产所在地国专属管辖,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四)参考答案
      1.英国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根据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一般规则,世界各国均规定位于内国境内的关于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英国法院不享有处理构成外国领土一部分的不动产所有权问题的管辖权。
      2.当事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无效。因为不动产的一切权益依不动产所在地法的规则,包括一个人对一项不动产的缔约能力也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依被抵押土地所在地南非的法津,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故其所缔结的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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