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23:54: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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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卷四必背:诉讼法。2013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的小编整理了卷四中涉及诉讼法的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对任何司法制度而言,公正都带有根本性,而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民众对诉讼的信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法、民事程序法和刑事程序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的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
    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终极目的都在于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
    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
    程序公正相对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因为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还可能出现价值冲突,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实体公正对裁判可接受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性有助于给这种不确定提供正当性的基础。
    (二)程序公正的意义
    其一:程序公正可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有助于息诉止争。
    其二: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司法活动中尽可能实现实体公正,减少和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三: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可操作和度量的公正,是社会公正。是一国是否法治国家的检验标准;而实体公正则是个案公正,具有不确定性。
    其四: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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