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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线索和信息大都是支离破碎的,甚至是无法核实的,但是,都需要对获取到的非法取证线索信息进行比对排序,依照《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的规定,遵循是否“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标准,逐一分析其可否作为排除范围,从中优选出有质量的、有证明力的若干言词证据或书证作为排除对象。 同时,所有非法证据线索信息需要分为强制性排除、自由裁量排除、可补正排除三类。其中,强制性排除部分应当列入申请排除的范围,自由裁量排除部分应当列为替补后备的内容,可补正排除部分可以忽略或者作为法庭辩论的“添加剂”。 排除非法证据是一项诉讼技巧要求很高的刑辩业务,每个案件都需要制定相应的预案和风险告知,对没有具体非法取证行为而仅仅抽象笼统的以“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或者动辄以一个(一份)或几个(几份)笔录和非法证据而请求对全案证据(含全部笔录)予以排除,或者没有“硬伤”而敷衍拼凑程序违法事实,或者没有区分强制性排除、自由裁量排除和可补正排除之间的差别而请求一律排除的,都应当视为一种不理性的,或者说不负责任的程序辩护。 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必须经过审慎评估、理性考量。坚决反对为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没有收集到相关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动辄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八个字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坚决反对在没有充分评估启动该程序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对“排非”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放任态度,甚至放弃专业化辩护,仅仅去享受或炫耀“舌尖上的快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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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线索和信息大都是支离破碎的,甚至是无法核实的,但是,都需要对获取到的非法取证线索信息进行比对排序,依照《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的规定,遵循是否“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标准,逐一分析其可否作为排除范围,从中优选出有质量的、有证明力的若干言词证据或书证作为排除对象。
同时,所有非法证据线索信息需要分为强制性排除、自由裁量排除、可补正排除三类。其中,强制性排除部分应当列入申请排除的范围,自由裁量排除部分应当列为替补后备的内容,可补正排除部分可以忽略或者作为法庭辩论的“添加剂”。
排除非法证据是一项诉讼技巧要求很高的刑辩业务,每个案件都需要制定相应的预案和风险告知,对没有具体非法取证行为而仅仅抽象笼统的以“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或者动辄以一个(一份)或几个(几份)笔录和非法证据而请求对全案证据(含全部笔录)予以排除,或者没有“硬伤”而敷衍拼凑程序违法事实,或者没有区分强制性排除、自由裁量排除和可补正排除之间的差别而请求一律排除的,都应当视为一种不理性的,或者说不负责任的程序辩护。
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必须经过审慎评估、理性考量。坚决反对为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没有收集到相关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动辄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八个字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坚决反对在没有充分评估启动该程序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对“排非”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放任态度,甚至放弃专业化辩护,仅仅去享受或炫耀“舌尖上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