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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律考试题精析(二)
2014-4-8 06:12:47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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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卷2/2/47)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A.企业法人B.财团法人C.事业法人D.营利法人
[答案]AD
[解析]《民法通则》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参见《民法通则》第三章的规定。根据法人是否有营利的目的,可以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根据法人由一定社员作为组织成立的条件还是以捐助行为作为组织成立的条件,可以把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而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由可以将其分为营利社团和公益社团,所以在AC选项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而在BD选项中,有限责任公司是营利法人。
7.(97卷2/2/48)王某将私房3间出租给李某。现王某欲将该3间房出售给杜某,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B.王某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C.李某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杜某购买该3向房
D.如果李某行便了优先购买权,则杜某有杈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8.(97卷2/2/49)潘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己家的牛棚,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B.潘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肉款200元
C.潘某有义务偿付刘某支出的必要费用
D.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所以首先必须清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人必须:管理他人事务;有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潘某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作为管理人,刘某有因管理事务取得的物品及钱软应交付刘某,相应的,潘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款200元,故B对;另外,刘某还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即刘某在管理此牛的过程中付出的必要费用应该得到偿还,相应的,潘某有义务偿付刘某支出的必要费用,故c对。
9.(97卷2/2/50)依照我国民法原理,土地权从其法律性质上讲,居于哪种权利?()
A.自物权B.他物权C.完全物权D.限定物权
[答案]AC
[解析]本题中的自物权和他物权,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是两对概念。根据民法原理,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的权利。完全物权即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而限定物权是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所有权。从以上的概念来看,AC选项对。
10.(97卷2/2/51)甲将其房屋3间出租给乙,双方约定租赁合同在甲的女儿调到外地工作时生效。这一约定居于哪种条件?()
A.延缓条件B.解除条件C.肯定条件D.否定条件
[答案]AC.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指如果该条件成就,则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肯定条件是以指明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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