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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律考民法热点预测和历年试题精析(十八)
2014-4-8 06:11:16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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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7卷3/2/54)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哪些权利?()
A.在专利文件申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B,取得专利权持有单位发给的奖金
C.从专利实施的收人中取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报酬
D,对专利权的转让予以同意或否决
[答案]ABC
[解析]根据《专利法博17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利。”所以A选项对;该法第16条规定:“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人给予奖励。”所以B选项也对;C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1条、第72条。
72.(97卷引2/55)甲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专利侵权?()
A.甲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乙的委托,加工专利产品的部件
B.甲在乙的指导下,生产了乙发明的新产品,后来乙取得该产品的专利权
C.甲本人从事发明创造,其发明覆盖了乙的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甲在末与乙协商的情况下实施了自己的专利
D.甲未经乙的许可,实施了乙的专利
[答案]AD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A选项中,乙仅仅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是专利权人,所以无权加工专利产品”
的部件,所以A选项构成侵权;该法第60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构成专利侵权,所以D选项也对。
73.(97卷3/2/56)某人于1996年5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1997年5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以下表述中何者为正确?()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答案]AD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9条第三软的规定:“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申的专利享有优先权,应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根据该法第22条的规定,A选项对。
74.(97卷3/2/57)关于专利撤销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区别,以下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撤销请求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可以由任何人提出专利撤销请求应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应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
C.专利撤销只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无效宣告适用于各种专利
D.专利撤销请求由专利局审查,专利无效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
[答案]BD
[解析]《专利法》第41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该法第48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所以BD选项对。
75.(97卷3/2/58)《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以下各项中,哪些属于这一规定的范围?()“
A.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以合法方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B.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C.外国人已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注释、整理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D.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答案]ABD
[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以合法方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所以A选项对;该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所以B选项对;该条第四款规定:”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所以D选项也对。”
76,(97卷引2/59)以下哪些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
A.某剧团为捐助残疾人福利事业举行义演,表演他人已发表的剧本
B.某大学为教学需要,将他人编写的教材复制后发给学生,收取工本费
C.某作家将他人的汉字小说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D.某公司将公司广场酌雕塑作品摄影后,制作成图片发行
[答案]CD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九项的规定,A选项对;根据该条第六项的规定,B选项对;根据该条第十一项的规定,C选项也对。
77.(97卷2/2/60)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末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己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笞案]CD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斑合同,并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对;该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本题的图书出版者是丙,所以D选项对。”
78.(98卷2/2/41)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8条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学关于法人的理论,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务时,其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法人的授权行为是通过法定代表人进行的。所以ABD选项对。
79.(98卷2/2/4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祝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既未成立,也末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答案]B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指明为期限,在期限到来的时候,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本题中的协议显然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不同,《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所以本题BD选项对。
80.(98卷2/2/4)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地投杈具有从属性D.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答案]BC
[解析]根据一般民法学的原理,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有以下特征:1、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的权利;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即地役权是从属于土地的所有权的,而且需役地与供役地必须同时存在;所以BC选项正确。
81.(98卷2/2/44)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荆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医院。现问,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A.生命权B.肖像杈C.名誉权D.隐私权
[答案]BCD
[解析]题中该医院侵犯了该患者的人格权,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作为法律上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人格利益作为内容的固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本题患者自尽,医院并没有杀害他,所以没有侵犯其生命权。所以BCD选项对。
82.(98卷2/2/45)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已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诟,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A.甲B.乙C.甲的父母D.乙的父母
[答案]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33条的规定,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3.(98卷2/2/46)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己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末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A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所以乙仍是甲的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所以AD选项对。
84.(98卷2/2/47)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
[答案]AC,
[解析]《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所以A选项对。该法第27条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并没有要求农村承包经营户登记,所以B选项错。《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所以C选项对。《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对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有不同的规定,并不是都要求注册,所以D选项错。
85.(98卷2/2/48)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45条第四款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A选项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6.(98卷2/2/49)甲、乙附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答案]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甲、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所以C选项对。《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D选项对。”
87,(98卷2/2/50)魏宏与赵兰1987年11月结婚,1997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述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A.魏宏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B.赵兰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1987年初魏宏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像机
D.赵兰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多集电视连续剧手稿
[答案]ABC
[解析]《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ABC选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8.(98卷2/2/51)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D.请求甲提供保证人
[答案]BC
[解析]C选项在《担保法》中没有法律依据,本题的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89.(98卷2/2/52)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夭,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些能够成立?()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答案]ABC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兔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活动中直接指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作为无因管理人,甲有必要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以及因无因管理而损失的麦苗,所以ABC选项对,D选项不属于“直接损失”。
90.(98卷3/2/49)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的账户上划走了3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答案]ACD
[解析]见《担保法》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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