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3 17:49: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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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真的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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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法院的司法公开声势浩大,举措频出,相较之下,检察院的检务公开还显得有些悄无声息,波澜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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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务公开最核心的是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但这也是最大的难点。检察院主要的法律文书是不捕、不诉决定书,那么,这些文书是不是全部公开?如果部分公开,公开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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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考虑的是公开可能带来的后果。谁对这些公开的文书感兴趣?正在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因为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他们可以通过查阅这个检察院以往的法律文书来作为参考,如果类似的案件以前曾不捕、不诉,为什么这个案件要逮捕、起诉?我们的办案人员就要给他们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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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种解释可能不会那么顺利。一方面,如同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当事人认为“一样”的案件,用专业眼光看,可能是存在差异的,但要把这种差异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解释清楚,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我们的不捕、不诉真的做到了执法标准统一、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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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的情况是,因为受起诉率考评的限制,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是非常节制的,完全没有实现高检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提出的“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如果真的要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不诉率会大大攀升。这种考评机制的约束,使相对不起诉成为一种有限的司法资源,并非凡是符合不诉条件的当事人都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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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有些公诉人也存在怕麻烦和避嫌的心理。对一个案件作出不诉要层层汇报,程序繁琐,增加了不少工作量,而且还可能招致他人对自己是否存有私心的猜疑,于是,很多时候,他们对于可诉可不诉的案件,选择一诉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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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就在这里。既然我们的不捕、不诉没有坚持执行统一的标准,而是“选择性执法”,这样的不捕、不诉决定书敢公开吗?如果公开了,面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质疑,我们如何解释这种“选择性执法”呢?恐怕再多的苦水也倒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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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要考虑的,就是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不诉决定书要不要公开?职务犯罪案件非常敏感,特别是对很多行贿人存在侦查交易,即使数额巨大的行贿人也可能作了不诉,这种不起诉如何能向民众解释清楚?而如果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文书一律不公开,民众又会追问:为什么呢?这部分法律文书适适是最需要公开的,为何反而不公开?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声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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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检察院的检务公开可能要慎之又慎,公开每一份法律文书之前,都要作认真评估。一旦选择将法律文书公开,就要有统一执法、公平执法的决心,就要将公开的案件作为“判例法”,在今后处理案件时予以参考。这样,检务公开才不是做表面文章,检察机关才能取信于民,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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