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9 17:05: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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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流量套餐,应让消费有尊严
     
    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其中最让消费者不满的是各运营商制定的“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超出部分另收费”的套餐方案。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消委会同时向运营商隔空喊话,称其为“霸王条款”。针对此事,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于4月1日约运营商谈手机流量套餐问题。(3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流量月底清零”,屡犯消费者“众怒”,却至今坚挺。不久前,有长沙消费者将“手机流量月底清零”诉至法庭,但遗憾败诉,令广大消费者倍感失望。前几日,广东消委会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对运营商喊话,要求取消每月流量套餐清零现在。对此,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还将于4月1日“约谈”运营商。这些无疑都是“中国好声音”,令人欣慰。
    “流量清零”涉及“霸王条款”,笔者是认同的。虽然一审法院以“运营商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而消费者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运营商并未侵害其财产权。”为由,判决长沙消费者败诉,但问题在于,任何权利都不能“被迫放弃”,即使运营商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了“月底清零”,但无论这种单方告知式的“约定”,还是运营商单方制定的“优惠”流量套餐,都是强弱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消费者被动接受的,无论是否公平、合理、透明,消费者都没有说“不”的自由,也没有讨价还价的“议价权”,不能充分协商和自由选择,有违法律公平对等、契约自由原则。
    种种情况表明,“流量月底清零”,是不得人心之举。但三大运营商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行我素,岿然不动,视民意为无物。在行业监管缺位和行业垄断太过强大的现实背景下,加之长沙讼案助长了运营商的底气,可以想见,无论是仅有半官方性质的民间组织消委会“隔空喊话”,还是监管部门通管局文绉绉、软绵绵的“商谈”,打出的都将是“空气拳”,无关痛痒,难以撼动运营商们的强势。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题是“让消费有尊严”,于3.15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也充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精神。但要真正“让消费有尊严”,首先要旗帜鲜明地叫停取缔各种消费“霸王条款”,无论是行业监管部门、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司法部门都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重中之重,如此才能贯彻法治精神,让新消法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如果行业监管缺位,工商物价查处乏力,司法维权无力,那么在强大的市场垄断面前,不管“流量清零”再怎么违背新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再怎么构成《合同法》规定的无效“霸王条款”,运营商们大可继续说“流量像鸡腿,吃不完也不退”。对此,消费者都无可奈何,都将一败再败,任由“霸王套餐”欺负,不吃也得吃,哪有什么尊严可言?
    要让消费有尊严,除了执法司法部门的强力“他律”,打出高效“组合拳”外,更需打破行业垄断的坚冰,充分放开市场竞争,让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如此才能平衡弱势消费者与强势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才有经营者与消费者充分、自由协商和公平交易的可能和保障,也才不会产生“流量月底清零”之类霸王套餐。
    而作为经营者,运营商们只有摆脱垄断依赖,弄明白消费者是“上帝”的道理,加强自律,充分尊重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让消费者有尊严消费,才会吸引更多回头客,占领更多市场份额,做大做强。
     
    新闻链接: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4-03/27/content_2043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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