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4 22:47: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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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本文曾发表于2003年6月12日《法制日报》。
 怀栻教授与世长辞了,我感到心中失落了些什么!

论年岁,他比我长11岁,既无师生之份,也无同窗之谊;论工作,从未在一个单位相处,更无同事之情。但二十年来在民商法这一领域内又与他多有交往。他的学识与为人我尊之为师,我习惯称他为“谢老”;他的平等待人精神,我视之为友,有困难常去请他帮忙;在民商法这一战壕,我视之为同事,为共同事业而努力。

也许因为我们都有过“右派”的经历,更有点“惺惺相惜”。但我们之间也有不同:论身份,我是“革命”出身送到苏联留学的,毕竟从轻发落了,而他是“旧法人员”出身,作为极右分子发配到新疆!论“罪过”,我是因“自由主义”而获罪,他是因“法律”而获罪。今天看来,因法律而获罪简直是不可思议、不可理喻,但当时确是如此。五十年代初,“旧法人员”和“旧法观点”是老一辈法学家和司法人员头上的两根“紧箍咒”。旧法人员都要改造思想,谢老也不能例外,他是先设在南京、后迁到重庆的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的高材生,200多名学生中只有9名进入法律系,更何况这所学校是国民党培养人才的学校,校长是蒋中正本人。这样的人不算旧法人员谁可称为“旧法人员”?这个旧法人员偏偏又爱多言,在整风运动中竟然指责党“以政策代替法律”,希望“尽快制订法律”。说到底,当年批判的所谓“旧法观点”就是“言必称法律”,就是要“以法律代替政策”。把法律看作是统治的“工具”,还是统治的“圣经”,在当时是革命还是反革命的分水岭!谢老就是“以言获罪”,“以法获罪”。他的执著一生就是追求“完善的立法”“完善的私法”。这是法律人的最高人生境界。今天这个道理我们已经看作是法律的“ABC”,但这个“ABC”却是像谢老那样用一生青春和血泪换来的啊!
谢老读大学的时候,正是抗战初期1938年。大学学习的四年正是抗战最艰苦的时期。前些年我和谢老去台湾时参观了台湾政治大学的校史展览馆。政治大学的前身就是中央政治学校。谢老指着一张42年毕业生全体照深情地说,他在那里度过了四年。学校校舍破乱不堪,但是谢老说,在民族危难之际,他们学习的动力和毅力是很强的,非常刻苦努力。当时我深深感到谢老的渊博知识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打造出来的。我也想到我自己,缺少像谢老那样过硬的“基本功”,这也许和我入大学时的革命狂热不无关系,革命高潮带进了多少热血青年,但革命也带来了浮躁,坐不下来认真读书,坐不得冷板凳,喜欢轰轰烈烈。谢老在我们民商法学界被誉为“百科全书”。不知道的尽可问他,他都可以给你一个回答。在立法碰到问题时也想请教他,有他的意见,我们可以放心些。在这个意义上他完全可以称得上大家、大师。谢老非常推崇他的老师梅仲协先生,梅先生是中国民法的前辈、启蒙大师,海峡两岸许多知名学者都受教于梅先生的门下。谢老在梅先生的著作“民法要义”在大陆重新出版时写的序中说到梅先生治学的严肃和严谨态度,谈到梅先生要求读法律的学生除英语外,必须学好德文,日文,要求读原著,读德国民法典,要求“取法乎上”。“老老实实的学习研究”“要学就学最好的”,——这就是谢老从梅先生那里学到的治学态度和方法,也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谢老一生没有在行政工作、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中担任什么职务,连个小小的“长”也没当过,最多只是个“顾问”、“委员”之类。他很少使用名片,名片上的光环简直少得可怜;而他的名字的光环却让人炫目。在他已经卧床不起的时候,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给了他一个“终身研究员”称号,这是他完全应当享有的荣誉,是受之无愧的!
谢老作为一位著名的学者,出国访问的机会并不多。有一次我和他谈起此事,他深情地说,外国去不去访问无所谓,台湾是很想去的,因为他曾在日本投降后去过台湾接收台湾法院,五十多年过去了,很想再看看宝岛现今如何,还有几位故交仍在台湾。恰好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一个两岸交流的项目,我们便邀请谢老同行,这时他已经80高龄了。他回忆起1942年从中央政治学校毕业后便通过司法考试,分配到重庆地方法院担任推事(即法官),当时他是最年轻的推事。按照当时的规矩,讨论案子时,由最年轻的推事先发表意见,越资深的越靠后发表意见,以免资深的先发表意见后会影响资浅的,使其不敢独立发表意见,这样作法很能锻炼年轻法官,使之很快成长。而我们现今往往是官大的先说,资深的先说,年轻人往往会唯唯诺诺,不敢发表独立的不同意见。谢老谈到日本投降后要去台湾接收法院,就要从重庆地方法院抽一些年轻人,他就主动报了名,参加了培训,不久便由国民政府派往台湾。当时台湾实行的还是日本法律,有一些反日志士被抓进监狱还未宣判,他们接收法院后就以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的名义签发了无罪判决书。这是台湾回归祖国后以中国台湾高等法院发布的第一份判决书,是他签发的,感到无比自豪。他在台湾也经历了“二?二八”事变,看到了当时台湾社会的动荡。台湾的学者知道谢老的学识及这段经历无不对他深表尊重,称他是台湾司法界的元老。谢老的民族自豪感是很强烈的。在他的文集中就收有一篇《从民事诉讼法论日本法院对光华寮案判决的违法性》。中国劳工在日本法院提出民事赔偿一案败诉后,谢老很气愤,他积极邀请我去参加专家讨论会,提出中国法院有权管辖的法律意见,并两次打电话希望我向最高法院有关院长反映情况,他认为这是民族尊严的大事。他在最后留下的一篇短文《毕业60年》的结尾处写道:“毕业60年,回顾这一生,我给了国家一点点贡献,国家给了我很大的回报。我感谢养我育我的祖国。”谢老一生坎坷,最后的遗言是:我感谢养我育我的祖国。这就是老一辈知识份子的爱国情怀!

谢老没有喝过洋墨水,既没在国外拿到什么学位,也没有机会去国外作访问学者,但他的外语能力是很强的。我知道他懂英语、俄语,而德语、日语是达到了校阅的水平。90年代初,我组织搞了一套大型的翻译丛书《外国法律文库》,其中多数为美国法律专著,但也选了几本德国和日本的法学专著,其中有德国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罗伯特、霍恩的《德国民商法导论》以及日本我妻荣的《债权在近代法里的优越地位》,尤其是第一本,具有法理学性质的书,翻译难度很大,而校阅者要把关,要校正译者的错误,这件工作我只好请谢老担任,谢老花了极大的精力,担任起一字一句的德文、日文的校阅工作。五十年前的大学外语水平,二十年的荒废,没有喝过洋墨水,居然仍有那么高的外语水平,不能不令人折服,我只能用坚强毅力和严肃认真来解释他对工作的一丝不苟的态度。
谢老不仅有很深的理论修养,而且有很强的法律实践能力。他是我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资深仲裁员、顾问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前后共办理过数百个仲裁案件。我有机会与谢老共同办理一个案件,我和外经贸大学严思忆教授是双方指定的仲裁员,谢老是首席仲裁员。他在审理案件时,我在旁细心观察他的态度,他的风格,他的问语,他的处理意见,似乎能想像到这位经过严格司法考试、司法训练培养出来的法官当年断案时的风采,甚至我在默默地祷愿,如果我们的仲裁员和法官都能有这么高的水平,那就是国家的万幸。我担任仲裁员多年,但最怵头的是写裁决书,即使当了首席,也往往请人代为草拟。而我所知道的谢老担任首席时的裁决书,几乎都是亲自动笔。在我与他共同办的案件中,他那认真的态度,真使我感到惭愧,他反复征求两位仲裁员意见,用法理向我们说明案件性质,应适用的法律条文,字斟句酌,反复修改,直到大家都同意为止。他从不盛气凌人,从不偏袒一方,从不固执己见,从不草率结案。总使人感到,与他合作是非常愉快的并能从中得到许多教益!

谢老看起来似乎是老学究模样,从来不穿西服,更不打领带,终年穿着一身中山装,就连去台湾也是这身打扮,给人一种时代变了装束未变的印象。其实,谢老思想一点不保守,对青年人的关怀和寄望尤为殷殷。许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博士论文答辩几乎都要请谢老参加,答辩的人以能请到谢老为荣,参加旁听的以有谢老参加而更踊跃。我常常对他讲,希望他能在答辩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要仅限于提问,不要怕尖锐。事实上每次他的发言对青年学子都是一次言传身教的启迪。大家都感受到,他思想很活跃,对当前的时弊不乏快人快语、一针见血的针贬。对于答辩的论文他很快就掌握住哪些地方是得意之笔,哪些地方是薄弱环节,谢老以他独有的语言魅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使答辩人心服口服。他虽然发言尖锐犀利,但从不为难学生。有一次我的博士生论文答辩的题目是论商事人格权,谢老对人格权商事化的观点很不以为然,找出许多理由来批驳,但他最后还是认为青年人做学问要有勇气,要有突破精神。对于逐渐崭露头角的青年学者和出现的一些优秀的博士论文,他感到由衷的高兴。他在环球法学评论的一篇采访文章说,他非常高兴看到年青学者“站在老一辈人肩膀上前进”。这种提拔青年学者、关爱青年学者、甘为青年学者阶梯的精神是老一辈学者的优良品质。
谢老一生是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的,他最关心的当然是民法典的制定。有一次他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我希望中国民法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这是老人一生对我国民法典的期望。现在民法典草案已经提出了,但距世界有影响的期望值还很远,中国的民法典既有自己经验的总结,也要善于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取法乎上”仍是不可忘记的。我们应当在本世纪初拿出一部至少像样的民法典,也足可告慰谢老于地下。
(2003年5月)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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