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4 22:46: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作者:


谢怀栻先生的法学学问,尤其在民法学上的造诣,如同陈寅恪在史学界,季羡林在国学界,他的为人风范似乎与他们也很相似,平淡而高尚,表面上平淡无奇,骨子里面透着高雅、高尚、高贵、真诚、真知。
谢怀栻先生,其貌不扬。我最初见到他是在1982年初。我那时在办理去法学所工作的手续。那天我去他所在的民法经济法室找位学者,推门一开,大大的房间里只见一位身材矮小、清瘦单薄的六十岁左右的平凡简朴的老人。他问我找谁,我说找某某。他答:今天是党员大会,都开会去了。说完淡淡地笑了笑。我料这老头儿可能是看门或者是打扫卫生的,后来才知他的名字叫谢怀栻。
谢怀栻先生衣着简朴无奇,简朴到过于简单。我头一次见到他时,他身着深灰色的中山装,脚踏一双布鞋。在后来我与他相交的二十多年里,见他始终如一,总是一身中山装,从未见他穿过西装,乃至时代进入两千年,他依然如故。要说与时俱进,好像中山装的料子好了点,鞋子也由布的换上了皮的,但颜色依旧,不是深灰色,就是藏蓝色。
谢怀栻先生的政治面貌平淡无奇,无党无派。过去曾是民盟成员,57年他带上右派帽子后,被开除。79年摘帽平反后,他也没有像别的右派一样重新进去,到死无党无派。我曾跟他开玩笑地说,在民盟升官快,你何不进去当一官半职,他淡淡地笑而不语。
谢怀栻先生无官无职,别说行政职务,连学员职务也没有。当今这学会那研究会,林林总总,会长副会长的官帽漫天飞舞,以他的学术贡献总该有一个才是,可是他没有。他不求这些,对这些不屑一顾。
谢怀栻先生的学术生涯似乎也很平淡,他一生从学,埋头书斋,以他的勤奋与学识,应有些大部头的宏篇巨作,起码也应当一当什么丛书或者什么专题研究的主编副主编,可是连这他也没有,似乎学术生涯也很平淡。但是,我们知道,他写一篇论文,就是一篇,绝对言之有物(关于他的学术成就,已有不少人论述,兹不赘言)。他与当今学术界的浓装艳抹、浮躁浅薄、动辄拿大部头吓人的风气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谢怀栻先生走得也很平淡、平静。他去世前,我去医院看他,他静静地躺在一间不大而简陋的病房里,他家人告诉我,这还是他女儿设法为他搞到的一点待遇。那天他已昏迷,我无法与他交流。他家人告诉我,两天前他还要家人打的把他送回家,要在家里平静地告别人间,而不求鲜花挽联、轰轰烈烈。
谢怀栻先生一生只以法学为业(除他被打成右派,送到新疆劳教,不许他以法学为业),心无旁骛,别无他求,身居斗室,终其一身,与法学同悲同喜。谢怀栻先生深知法学与政治瓜葛紧密,但他却表现得全然不知,较死理,求真知,只把法学当法学,当科学,当真理来追求,来研究。为此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57年他因坚持政策不能代替法律而获罪。79年平反后,仍然如故,他对法学界各种紧跟政治风向现象深恶痛绝,对各种左的思潮痛加鞭挞。他对台湾民法典的评价就是一例。这部法典是三十年代由国民政府主持制定,后来又为台湾继承沿用,故建国之前就被中共中央视为伪法统明令废止了。但谢怀栻先生始终坚持从历史的角度评价它的法学价值,认为这部法律不仅在中国,乃至在亚洲及整个世界都可算一部了不起的法典。他的评价有根有据、客观、科学,经得起历史检验,他的这种评价也逐步为人们接受。
谢怀栻先生不争权,也不争利,一生淡泊名利。他右派改正后来法学所时,屈居法学所食堂上边的一间小房很多年。80年代后期,法学所成立了分房小组,统一分配新建住房。我当时荣任分房小组成员。论理他应与其他人一样与分房委员打打招呼,况且他与我同在一研究室工作,平时与我无话不谈,但他就是不与我谈住房问题。

谢怀栻先生自己不争利,也反对别人拉关系,搞腐败,争不当之利。他不是法官,但他担任仲裁员。这个位置曾经是静水一方,但在90年代后腐败之风也吹皱了这潭静水,但谢怀栻先生保持了干净。有一次,我办一个仲裁案子,我建议当事人指定谢怀栻先生为仲裁员。经我介绍,当事人很认同,当即同意指定谢怀栻先生为仲裁员,同时要我与谢老打一下招呼,我说不可,谢老会不高兴。这位当事人便自己直接打电话给谢老,说要拜访他。谢老一口拒绝他说,你要来见我,就不要指定我为你案件的仲裁员;要指定我为仲裁员就不要来见我。可以肯定,若谢怀栻先生当上大法官,那一定是个清官。
谢怀栻先生学问大,但架子不大,可以说毫无架子。他从不趋炎附势,或装腔作势。与他相处、交谈,轻松愉快。我与他20多年的情谊,实属我生幸事。斯人驾鹤西去,不甚悲伤。今生还能再碰到谢老这样的学者吗?
(2004年6月)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