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50: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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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顶风作案”等八种价格违法行为之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将被行政部门从重处罚。(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相较已实行约两年的试行版本,新规定做了部分修改。
记者比较发现,试行版本对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档次。其中规定8类价格违法行为被列为“从重处罚”,第一种情形便是“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有负面社会影响的”。正式版本则将第一种情形修改为“价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同时,新增添了一种情形将从重处罚,那就是“价格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据悉,在《北京市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明细表中,已经对种种价格违法行为开列了相应的处罚尺度。其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包括擅自提价、利润率超标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都将面临重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倍至5倍,责令停业整顿;无违法所得的也要处以300万至50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北京青年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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