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2: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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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暂行办法》,近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2010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启动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暂行办法》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起草工作,并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5月20日,《暂行办法》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全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执行。
  《暂行办法》比较科学合理地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它把《监督检查条例》中关于委托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细化并明确下来,解除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的后顾之忧,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有章可循。
  在6月2日举行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主席助理、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田建荣表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力度,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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