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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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忠文 贾晓辉 杜银涛) 河北磁县农民秦某12年前就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在河南省安阳市打工期间再次借机入室盗窃20起。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996年,秦某因盗窃罪被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2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秦某整日游手好闲。2004年6月的一天下午,秦某趁本村吴某家中无人之机翻墙进入院内,踹开房门后入室窃得现金9000元。2007年元旦过后,秦某来到安阳市的煤矿打工。2007年1月至6月间,秦某窜入自己打工的安阳县铜冶煤矿、红岭煤矿等三个煤矿的办公室和附近家属院内,接连入室盗窃19次,共窃得现金30450元,手机7部价值5286元,DVD一台价值520元,相机一部价值1080元,其他物品价值130元。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行为已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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