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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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南大学学生武某因考试作弊违反校规,毕业时学校未授予其学士学位。武某以法律未规定学校有此权力为由,将暨南大学告上法庭。昨天,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武某于1995年9月考入暨南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在大一上学期的一次“应用物理学”考试中,校方以其考试作弊为由,当场口头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逐出考场。2001年6月武 某毕业时,学校只给他颁发了毕业证书,而未授予学士学位。
  武某认为,《教育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均未规定学校有取消学位资格的权力,且其毕业鉴定和毕业论文均获通过,完全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授予其学士学位,并赔偿6000元交通旅差费。
  暨大辩称,按照有关法律和教育部门的授权,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学位进行管理。考试作弊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学校的规定武某不能获得学士学位。且这一规定事前已通知,武某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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